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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二级:保险的基本原则

导语:保险原则是在保险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被人们公认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作为人们进行保险活动的准则,始终贯穿于整个保险业务。一起来看看相关的理财规划师考试内容吧。

理财规划师二级:保险的基本原则

  原则的应用

·被保风险是正面的

·除外风险是负面的

·未保风险则是中立的

·必须涉及一种被保风险

·假如该成因是被保风险,引起的损失便可得到保障;假如它是未保或除外风险,便得不到保障

·如果涉及一种以上的危险,由被保风险直接引发的未保风险引致的损失可以得到赔偿;除外风险通常不能获取赔偿

  ◆ 损失补偿原则

·指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保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含义

---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即有损失发生就有补偿,无损失则无补偿

---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即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失前的经济状态为限,因此,补偿还包括被保险人的合理施救费用,诉讼费等

  理赔的重要原则

·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既保障被保险人在受损后获得赔偿的`权益,又维护保险人的赔偿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的权益,使合同在公平互利的原则下履行

·防止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可以避免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及诱发道德风险的产生

  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

·以实际损失为限

·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保险利益为限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人身保险的例外

·定值保险的例外(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值)

·重置价值保险的例外

人身保险的例外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法估价的人的生命或身体机能,其可保利益也是无法估价的所以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给付性合同

·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支付保费的能力来确定,当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按双方事先约定的金额给付,所以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或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其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为防止被保险人从中得益,故产生了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指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额占各保险人的保额总和的比例分摊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公式

(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额 ÷ 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总和) × 损失金额

举例:如某财产的保额总和是140万元,分别向甲、乙保险人投保80万元和60万元

若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是80万元,那么:

甲保险人应赔偿:80 ÷ 140 x 80 = 45.71万元

乙保险人应赔偿:60 ÷ 140 x 80 = 34.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