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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试教材(二)

  从业人员与同事(P31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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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重同事:应当尊重同事,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劳动成果。

2.团结合作: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互相监督: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

  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1.忠于职守: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2.争议处理:对所在机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诉。

3.离职交接: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4.兼职:在允许的兼职范围内,应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5.费用报销: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支出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机构申报不实费用。

6.媒体采访: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7.举报违法行为: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披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

  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1.互相尊重: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发表贬低、抵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

2.交流合作:之间应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学术研讨会、专题协调会、同业联席会议及自律组织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

3.同业竞争: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4.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