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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拆迁改造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市委[2017年]5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促进城市建设,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改变脏乱差和居住环境,按照莱芜市总体规划对“城中村”实施旧房改造的要求,经社区两委会研究决定实施旧村改造。

旧村拆迁改造安置补偿方案

一、拆迁主体:

孙故事社区居委会资产管理中心为拆迁主体。

二、拆迁范围:

大桥路两侧,顺河大道以北,凤城东大街以南,在规划区内的所有个人平房及楼房,以上共计拆迁411户,总人口1034人。其中平房304户,楼房107户,(含未经居委会同意私自返修加层和超出原有宅基地的46户),土地共计306亩(203796平方米)。共计拆除面积100239平方米(东40343平方米,西59896平方米)。

三、拆迁安置补偿:

1、政策依据:执行莱芜市2017年2月5号文件所规定的拆迁标准。

2、补偿方式:采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不进行资产评估,不按成新分类,所有的附属物不予进行补偿(包括树木花草及其它)。

3、改造规划区内经营用房留居委会资产管理中心经营,收入作为支出计生、治安、卫生、物业管理费、公益事业费用,用于解决本居居民生活保障、福利待遇等。

4、安置条件和标准:按照土地使用面积以标准宅基四间房为基准,还被拆迁户每户两套共计180平方米的楼房,两不找。宅基地超过四间房的按90%计算后超出180平方米部分按700元/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少于四间宅基地达到100(含100)平方米以上,按90%计算后少于180平方米按1300元/平方米交购房款。宅基地面积达不到100(不含100)平方米,不予还房,一律按宅基面积90%补偿1300元/平方米。如确需安置住房,按市场价购房。还房面积按不同楼层乘以不同单价比例找差,楼层平均价1500元/平方米,平均价楼层以规划建设实有楼层确定。所选安置楼房面积多于换房面积时,按市场价购买,所选面积少于换房面积时,剩余部分按照建筑成本价700元/平方米找给拆迁户。

5、安置楼房顺序:按腾空房屋交钥匙并验收合格的先后顺序挑选楼房。选楼层时按隔层选取办法进行。若同时交钥匙的拆迁户为多户时,通过抓阄确定验收的先后顺序,即挑楼的先后顺序。

四、实施细则

1、原规划平房,未经居委会同意,后在平房的基础上加盖二层以上的楼,除一层按现行标准安置补偿外,所加盖楼层均视为非法建筑,补偿价为220元/平方米。超出原宅基地,超出面积部分补偿价160元/平方米。非法建筑,但又交了占地使用费的户,居委会只补偿地上附属物220元/平方米的补偿费,一律不计还房面积。

2、经批准建设的住宅楼,除一层按合法宅基地面积换房外,二层以上部分按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每平方米1300元,不计算安置面积。

3、经规划,居委会(村委会)同意批准的沿街二层楼以上的楼房,视为经营房,在原标准上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30元补助费。住房改为经营房的一律不进行补助。

4、以前在公路加宽改造中,原已补偿的房屋,但后来又重新建起来了,只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金额为220元/平方米。

5、凡超出宅基地的所有临时建筑、板房、空闲地、所有树木、菜地等视为非法建筑和乱移乱栽行为,居委会一律不予补偿。

五、临时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本区确定临时安置过渡期为两年,安置周期自拆迁安置楼规划建设手续办理完结日2周年,安置周期内先解决第一套房,第二套安置房根据拆迁改造推进时间另定,计划三年内完成全部拆迁改造任务。过渡费每人每年2400元,共补助2年,搬家搬出补助费每户5000元。

六、拆迁户腾空拆迁房屋,应使所有的门窗、铝合金封闭保持原样,保证房屋完整,报请资产管理中心验收合格后,归资产管理中心所有。

七、奖励办法

1、按照签合同的先后为依据,前5日内签订合同者奖励2万元。6—10日奖励1万元,以后不再奖励。

2、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旧房验收合格并把大门钥匙交到资产管理中心者,前5日内奖励2万元,6—10日奖励1万元,以后不再奖励。

3、回搬楼房居住时,居委会补助每户回迁费2000元。

孙故事社区居委会 2017年5月6日

旧村拆迁改造安置补偿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村民居住条件,我村计划进行楼房化改造工程,让村民全部住上楼房。我村已列入09年城中村改造计划,按照2017年市政府38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旧村拆迁改造工作,成立拆迁安置委员会,一切由拆迁安置委员会组织实施。依照有关拆迁法规、政策和办法,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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