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馆

位置:首页 > 范本 > 生活经验

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协议书

拆迁人: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旧村改造拆迁安置<a href=协议书" title="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协议书">

被拆迁人:坂仔镇民主村石鼓楼组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我镇集镇周边乡村由农业向工商业化

的转型,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改造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农村集镇化、集镇城市化的要求,结合民主村石鼓楼组的实际情况,及其全组村民决定,积极响应上级号召 ,群策群力,力争成为平和县第一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独具特色,交通方便,设施配套,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为平和县的旧村改造做示范带头作用。双方就旧村改造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等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服从旧村改造规划,同意自愿拆除位于瑞安市汀田镇民主村的

房屋:房屋间数 权证号 地号 建造年份 结构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二、甲方按照民主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有关政策的规定,安置给乙方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安置房的建造费用按规定由乙方与其他安置户统一共同承担。

三、建筑占地面积平衡资金

乙方被拆迁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 ㎡,基准建筑占地面积 ㎡,每平方米按 元/㎡ ,计 元。

四、补偿

(1)乙方正屋建筑物面积为 ㎡,按 元/㎡予以补偿,计 元,道坦面积(包括轩屋) ㎡,按 元/㎡补偿,计 元,上述 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五、建筑占地面积平衡资金和房屋补偿费在房屋拆除后缴交安置房第一

期建造费用中相抵;协议签订后每间房屋应预交旧村改造前期费用 元。

六、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的栏基、轩基、坑基、柴墙基等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甲方统一拆除。具体房屋拆除时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七、旧村改造安置后剩余土地面积由平和县坂仔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业主单位进行宅基地开发。

八、旧村改造建设工程所需的一切成本(包括土地、建设规费、勘探和设计费、建筑造价、附属设施建设费、代建管理费、税收等)均由平和县坂仔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九、乙方应按旧村改造工程进度根据甲方的.通知按时足额缴交建设费用,每期缴款时,甲方采取村内公告栏张贴及瑞安日报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与旧村改造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事项通知同样采取本条确定的方式),乙方有义务注意上述通知途径及内容,确保按时缴款。如逾期缴纳建设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加倍支付逾期违约金。任何一期的工程款逾期60日以上,或工程竣工后甲方通知的结算之日届满后30日内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含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旧村安置面积指标,并对该指标按当时的市场价予以转让、

收购等处分,处分所得款项先扣除建设成本、利息等必要支出后,余额

部分先退还50%给乙方,另50%于处分后的1年后退还。

十、旧村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由全体拆迁户商量确定,确定后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套型、位置、定位办法及选择一套安置房后剩余面积不成整套如何处理等问题,另外制定方案由全体拆迁户会议通过确定。 十一、其他事项

(1)签订后,拆迁户应移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民主村北岸旧村改造领导小组统一收缴,并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乙方有义务履行旧村改造房屋拆除义务,如逾期拒不腾空拆除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强制腾空拆除,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协议书 [篇2]

甲方:白云区XXXXXX民委员会

乙方: 置业有限公司

为快速推进XXXX的旧村改造建设,切实改善村民居住环境,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广东省广州市相关三旧改造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村委研究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甲、乙双方就新楼村旧村改造项目(下称本项目)合作开发建设的有关事情,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协议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