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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古镇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域征收范围内搬迁户的实际情况,制定采石古镇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采石古镇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至天门大道、南至唐贤街、西至锁溪河、北至九华西路。(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实施时间

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房屋为住宅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的,一律按货币化方式进行补偿。

“住改非”房屋按照住宅进行补偿安置。

对无证房屋的处理由雨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结合采石地区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四、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确认

(1)不足30㎡的(含30㎡)按40㎡确认;

(2)30㎡以上40㎡以下(含40㎡)的按45㎡确认;

(3)40㎡以上50㎡以下(含50㎡)的按50㎡确认;

(4)50㎡以上按实际面积确认。

五、补偿与安置办法

(一)选择货币补偿(住宅房):

房屋征收补偿费:

1、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价值(具体由被征收人选定或抽签产生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各类移机费用和装潢补偿费用,参照选择实物安置相关规定办理。

3、一次搬迁费,按300元/户进行计补。

4、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2元/㎡·月计补6个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超过600元的,按实计发。

奖励费:

在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内按期签约并且按期搬迁交房的,享受一次性货币补偿奖励:

① 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的奖励;

② 参照产权调换所享受的补助安置面积,给予600元/㎡的奖励。

③ 在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内按期签约并且按期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凭征收补偿协议和房屋交接单领取10000元/户的一次性签约奖励。

签定协议交房后十日内,征收补偿协议与征收补偿费经审核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付清。

(二)非住宅货币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费:

1、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价值(具体由被征收人选定或抽签产生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补:

① 营业用房按40元/㎡·月计补6个月损失补偿费;

② 办公、生产、仓库等用房,按30元/㎡·月计补6个月损失补偿费。

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元/㎡搬家费。(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发,超过1000元的按实计发)

奖励费:

在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内按期签约并且按期搬迁交房的,享受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价值1%的一次性货币补偿奖励。

(三)选择产权调换(住宅类):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安置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补助安置面积,补助安置面积每户25㎡。

2、各类移机费,按1800元/户进行计补。

3、装潢补偿,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0元/㎡进行计补。

4、二次搬迁费,按600元/户进行计补(往返)。

5、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过渡居住:

临时安置费,18个月内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2元/㎡计算临时安置费,超过18个月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4元/㎡计算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期间从搬迁交房之日起计算至产权调换房通知交钥匙之日止。

6、安置房价格计算:

① 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等面积部分,楼房价格按100元/㎡结算;平房价格按120元/㎡结算; ② 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补助安置面积10㎡按700元/㎡结算;

③ 补助安置面积10-20㎡,按1400元/㎡结算;

④ 补助安置面积20-25㎡,按2500元/㎡结算;

⑤ 超过补助安置面积10㎡(含10㎡)以内的,按4000元/㎡结算,再超面积部分按开盘时市场价结算;

⑥ 在应安置面积标准范围内,不收取楼层差价。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计算楼层差价,楼层差价一层为0、二层为2%、三层为6%、四层为8%、五层为4%、六层为-20%。

⑦ 跃层合法面积按800元/㎡单独计算房款。

7、奖励费:

在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内按期签约并且按期搬迁交房的,享受一次性货币补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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