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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一级建造师考试材料为《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略)P44――45页)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1.违约责任――双方有合同约定,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2.侵权责任――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或虽没有过错但造成损害。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略)

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行政责任发生在管理与被管理之间,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

2.行政处分――(机关内部)国家工作人员(失职尚不构成犯罪)――警告、记过等

1Z30409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P46页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 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区分:刑事处罚――――拘役、罚金 .

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罚款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事故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

三、串通投标罪

【真题示例】

1.行政处分的方式是( )P46

A 没收非法财产 B 吊销营业执照 C 行政拘留 D 记过、撤职、开除等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 )。P46

A 罚款 B 拘役 C行政拘留

D 责令停业整顿 E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