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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科目的知识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知识,欢迎阅读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

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法律体系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共七个法律部门。

【提示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规范;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提示2】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二、法的形式

名称



法律形式



制定单位



宪法



宪法



全国人大



XX法



法律(民法通则除外)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XX条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



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XX地方XX条例



地方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



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



  三、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各扫门前雪:

(1)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新旧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家长负责制: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