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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是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科目的考点。你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了解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的'知识,欢迎阅读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一、法律责任的种类:

违宪、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注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

三、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分为行政处罚(对外)和行政处分(对内)。

行政处罚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有:(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四、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包括:(1)罚金;(2);(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罪名

具体规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规定,降低施工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串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