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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物业管理师综合能力考点:工商行政管理

一、工商行政管理的概念

2017物业管理师综合能力考点: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等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理解这个概念,有必要弄清楚其中的三个要点,即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对象和性质。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利的特定市场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是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商品。其中,最重要的是起主导作用的市场经营主体的市场经济行为。所谓市场经营主体即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其市场经济活动,是指在市场上进行的、直接或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市场活动。

二、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

(一)工商行政管理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

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是一个具有多项管理职能的有机整体,拥有组织职能、计划职能、指挥职能、控制职能、协调职能和监督职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审计、技术监督、价格监督等部门一起,共同执行着国民经济的监督管理职能。

作为国家的经济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制定市场行政管理法规,规范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市场行为;通过运用行政手段,组织并检查、监督市场法规的执行,对违反市场行为规范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从而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外部,规范和干预其市场经济行为,达到间接调控市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工商行政管理具有对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的双重作用。从控制的内容上看,宏观控制主要体现在: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调控、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调控市场结构等方面。微观控制主要表现在:控制市场交易场所的市场经营秩序,控制市场经营主体具体的组织运行及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交易关系,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从控制的范围看,宏观控制表现为全国性、行业性、行为种类性、市场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性控制,微观控制则表现为局部的、地方的、具体的、单个的控制;从控制的层次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这两个层次主要承担宏观控制职能,而省级局以下的各个层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主要承担微观控制职能。

(二)工商行政管理在国民经济监督体系中的地位

国民经济监督体系也是一个相当庞杂的有机系统。在我国,这一体系主要包括计划监督、财政监督、银行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监督六大部分。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综合性的'经济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是对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外部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部门,也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其实质就是市场监督管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的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作用的发挥,主要与市场经济的运行紧密联系。作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的重要角色,它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有着调节、控制、弥补、促进等作用,具体体现在:

(一)对市场机制运行的重要作用

所谓市场机制,是指市场中各个要素(如供需、竞争、价格等)的相互关系以及运行中的相互联系和作用。由于市场要素的多样性,因而市场机制也就表现为多种形式,如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价格机制等等。市场机制通过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发挥作用,通过价格机制而使市场供需不断的趋向动态平衡。

(二)对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作用

资源配置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资源的运用效率;二是指资源分配效率。进一步讲,如果一个经济能合理地运用资源和分配资源,在不降低他人生活水平的基础上让另一些人生活的更好一些,那么这个经济就是有效率的。这在经济学上被称为帕累托效率,也就是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率。

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担负着纪律导向和发展导向的双重重要职责,在实现我国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主要通过确保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功能发挥,以及维护资源配置的国家宏观计划政策的实施来确保对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对优化市场结构的重要作用

市场结构,是指规定构成市场的卖者(企业)相互之间、买者相互之间以及卖者和买者集团之间诸多关系的因素及特征。优化市场结构,就是要创造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即创造一个既不损害规模经济的利用,又能维护竞争的市场结构。实践证明,在公共产品行业,对某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品,以及在特定的经济时期,应该加大限制竞争,适度垄断,促进规模经济的利用。而在一般竞争性产业,应促进竞争,抑制垄断。

(四)在弥补市场缺陷中的重要作用

市场缺陷又叫做市场失败。是指市场机制调节的功能性缺陷,也可以说是市场机制调节的局限性。这就是说,市场不能积极而有效地解决所有市场问题。因此,政府从维护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必然要采取措施弥补市场缺陷,工商行政管理就承担了这种职责。

四、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及其实现

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就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秩序,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等,对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行为所作规范,以及这些规范实施情况的总称。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涵:一是市场法律及市场伦理规范;二是规范的实施状况。表现为两方面的规定性:一是由国家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规定约束;二是由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等所形成的规范约束。前者通常表现为强制性硬化约束,后者则通常表现为非强制性软化约束。

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如下结构状态:

(一)市场进入秩序

市场进入秩序包括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进入秩序。

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秩序,就是取得进入市场的法律资格和经营权力的秩序内容。具体包括:(1)登记注册秩序;(2)投资导向秩序;(3)经营范围确认和变更秩序等。

市场客体即商品进入市场秩序。主要包括:(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品范畴秩序;(2)成为商品进入市场的品质条件秩序;(3)有关禁止走水路品进入市场的秩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