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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话费补贴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员工因工作需要、业务联系产生的手机通讯费用,合理使用公司提供的资源,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对公司各部门员工的通讯话费补贴,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通讯话费补贴管理办法

一、名词解释:因公通讯话费指的是公司在职员工,因本职工作需要,在业务工作开展、对外事务联系时,通过使用私人手机,产生的通讯手机话费。

通讯话费补贴指的是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产生的通讯手机话费,公司采取限额报销的形式,以发放通讯话费补贴的办法,对员工实行适当比例的经费补助,提供员工开展正常工作的资源支持,并不属于员工个人薪资收入的一项组成部分。

二、各职级通讯话费补贴标准:部门经理级别的通讯话费补贴发放,按照个人所签订的授权书条款执行。其他部门员工的通讯话费补贴发放标准,市内销售岗位人员按照主管级每月限额不超过100元、导购员每月限额不超过50元发放;渠道销售岗位人员按照主管级每月限额不超过120元,行政后勤岗位人员按照主管级和基层员工每月限额不超过50元标准发放。

另有执行标准的人员,按另行方案执行!

三、因工作原因产生的个人电话通讯费用,以话费缴费单为凭据,各部门员工每月在月度考勤表上交时,合并统一上报。

缴费单上的电话号码必须为本人在工作中经常联系并使用,在每月的话费缴费单上同时写明使用人姓名,上交人力资源审核

四、员工当月的通讯话费补贴经审核无误后,当月不报销的,跨月不再受理、补发。

五、入职第一个月工作时间不足20天者,离职最后一个月工作时间不足20天者,不报销通讯补贴。

五、本办法自2012年5月份正式实行!

人力资源部

2012年5月2日

通讯话费补贴管理办法 [篇2]

为规范通讯管理和话费补贴标准,结合通讯公司最新推出的团体优惠活动,根据公司各岗位工作的需要以及员工通讯的实际,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将通讯管理和话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望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领导、基层单位领导、项目部领导、部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集团号、优惠套餐等)。

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电话费补贴的发放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要求,各单位在每月30日前将话费补贴标准,报行政管理部审核。

三、凡享受话费补贴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管理规定,一律不准停机,要求24小时开机。

1、如因本人不提前缴费造成停机者一次,将取消当月的`话费补助,第二次取消一个季度的话费补助,第三次取消全年的话费补助。

2、不开机、不接听电话(包括手机没电的),出现一次联系不上的扣除当月话费补助的50%,出现二次联系不上的,扣除当月话费全额补助。

3、未有正当理由,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享受话费补贴的人员不得随意换号,如因换号原因出现联系不上的现象,公司将按不开机、不接听电话处理。

4、除公司主要领导外,其他享受话费补贴人员每人只准用一个电话号码。

5、因工作需要出现工作岗位变动时,话费补助将根据现任职务调整,调整时将按新增话费人员办理。

6、新增话费人员,要经单位、部室领导申请,公司分管经理同

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话费补助从总经理批准日期支付。

7、公司内部兼其他岗位人员,只按一个级别缴纳话费。

8、岗位变动或离职时,所属各单位、部室要及时报送行政管理部。

9、享受话费补贴人员当月出勤不满15天的(包括连续跨月休假超过15天)不享受话费补贴;出勤15天以上不满20天的享受半个月的话费补贴;出勤满20天的享受全月话费补贴。如当月已领取话费补贴,但出勤不满15天、20天的,所领取的话费补贴将在次月的话费补贴中扣除或从工资中扣除。

10、各单位(部室)负责人要把好话费报销关,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应一律不予审批。

11、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到基层单位(任何外单位、外协队和个人)索要电话费、报销电话费、让其代缴电话费等,一经发现将按公司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2、所属各单位、部门每月对话费补贴标准核定一次,并在30日之前同考勤表一起报行政管理部。过期不受理,后果由所属单位领导负责。

13、话费报销审批流程仍按原审核程序执行。

四、公司所属独立核算公司、子公司、煤矿等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并纳入财务审计范围。

五、附则

1、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原话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