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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融资合同

甲 方:绵竹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开发融资合同

法定代表人:__徐建民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成都天信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作开发“四川川港物流园”项目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1、合作项目对象、价值:甲乙双方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区嘉陵江路南侧,项目东面为东汽八一中学,西面为温莎湖畔,南临邛海路,北临规划幼儿园,本项目离旌湖及临河景观文化长廊约200余米,距老城区商业中心距离约为5000米,土地证号:德府国用(2017)第008502号,现就土地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书。

甲乙双方合作的开发地块土地权属:四川省德阳市德府国用(2017)第008502号土地二期开发,面积共计约__42__亩(以下简称为“项目用地”,面积以勘察测绘院最终测量的成果图为准,该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土地使用年限50年, 土地价

值11340万元人民币。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 亩。南湖·十二橡树二期拟定投资总额约为_128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原地块取得土地权属为甲方所有。

2、项目合作具备的条件:甲方为南湖·十二橡树二期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甲方一期开发已峻工,开发二期需要通过融资,故通过一期1号商业楼作融资保证进入融资,但缺乏融资平台;乙方具有融资平台和人际关系网;

3、融资合作前提方式:甲方自愿通过乙方以1号商业楼为保证,计划融集资金1亿元作为二期开发启动资金;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

⑴此一亿元人民币作为二期开发共同入股的资本金,甲方持股49%,乙方持股51%;二期开发的收益、风险甲乙公司双方各按二期持股比例分别承担,公司相关股东承担风险共担连带责任,并相互出具股东利益、风险连带法律责任书;

⑵本次融资成功后所产生的融资费用由甲方承担,先期由乙方垫付;否则融资不到位造成的费用损失概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⑶乙方须将甲方提供保证融资的项目资金按时间进度要求(协议签定20日内)注入甲乙双方指定的监管账户内。

⑷乙方同意将双方融资额1亿元中的6000万元无偿借给甲方偿还甲方南湖·十二橡树一期开发中所欠银行借款,甲方在及时销售南湖·十二橡树一期房屋取得价款时,首先保证归还此借款。

⑸融资的资金利息由双方共同承担。

⑹甲方取得的二期土地使用权成本11340万元(具体以取得土地合同价款标的和收据为准)及双方合作前已对二期开发产生的开发工程费用成本(如修建围墙、安装水电等等产生的成本支出,产生二期费用成本以一期在建时对二期产生的工程面积概算为准),归甲方一方所有,不作为二期共同开发投资,此成本的退出,由双方共同开发二期后取得的销售资金先期扣除归还甲方; ⑺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公司仍以_绵竹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为“公司”)开展工作。

⑻双方应履行融资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融资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⑼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拨付共管账户款项时,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甲方未支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

⑽乙方为甲方融资在20个工作日内未成功,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收到乙方融资资金打入甲乙双方指定的账户的同日,该合同协议全部条款自动生效,否则此份全部合同协议自动失去法律效力。

4、资金管理:

⑴启动资金进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监管账号,共同预留印签,共同管理;户名: ,开户银 行: ;账号: 。

⑵二期动工建设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屋即进入销售,其销

售资金进入共同管理账户;其销售资金使用顺序为:一是保证二期开发的各项工程成本及费用,二是偿还共同融资的1亿元的融资资金,三是偿还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二期开发土地42亩的土地成本及在一期工程建设中对二期工程的附属工程建设所产生的费用成本(计人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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