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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开发合同

甲方(供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投资方): (以下简称乙方)

农村土地开发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仓储物流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项目暂定名为项目用地面积方米(约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 农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1、甲方提供土地并以租赁的形式租与乙方进行仓储物流开发,最终土地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物流相关的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3、乙方按协议每年月日付清甲方土租赁费。若甲方逾期未支付租凭费用,甲方按租凭总额的0.5‰ 每天收取滞纳金。

4、租赁时间及价格约定:租赁时间为年,租赁费每三年协商调整一次。双方以市场经济及相同区域的土块租赁为参考依据,进行协商补充条款,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5、因乙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农业用地,必须对土地用途进行变更才可进行仓储物流开发。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最终承担。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收取每年土地租赁费用。

2、按相关法律核查乙方建设与经营资质。

3、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与乙方的关系,调解居民与乙方之间的矛盾及纠纷,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参于与项目有关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

5、项目建成后,乙方根据市场要求变更项目经营方式,甲方不得干涉。

6、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建设期间不得安排人员到工地以送砖、沙石、土方等所需为名强买强卖;项目建成经营后,不得以承包某服务及销售某种商品为名强买强卖;如乙方经营所需,在同等条件有优先权。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租赁费用与分红收益,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及税务等相关费用。 4、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安排甲方辖区人员就业的义务。

5、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

5、乙方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下,需提供相关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件原件供甲方核查备档。 在承包期间内,不得从事对人、牲畜、环境和农作物有污染有害的行为(污染行为由环境监测部门鉴定),必需保障项目周边居民生活生产及出行道路的畅通以及今后农田开发利用的车辆正常通行。

6、自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也需供甲方核查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内容一致性,中途不得将土地作为它用,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作,无需承担责任。

五、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及证明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全部资料的影印件,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赁款的同时,向甲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乙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影印件。

3、乙方提供给甲方核查的企业资质证件包括:乙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等。

4、在证件齐全的条件下,双方法人至所在地公证处公证备档,土地使用至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备档。

六、合同中止及续签

1、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等因素需要拆迁,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政府(或其它拆迁单位)按规定或协商后的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对乙方地面建筑及附着物的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私扣。

2、合同期满后,如遇政府不征用此土地,按时当国民经济及相同片区租赁费用为参考,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届时此合同续签,租赁费用在补充条款中另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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