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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证券交易证券经纪业务知识考点

在证券代理买卖业务中,证券公司作为证券经纪商,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证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广大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而只能由经过批准并具备一定条件的证券经纪商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投资者则需委托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来完成交易过程。下面由小编为大家分享2017年证券交易证券经纪业务知识考点,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证券交易证券经纪业务知识考点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而导致其自身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风险种类

概念

防范措施

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可能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1)证券公司要加强合规文化建设。

(2)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

(3)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经纪业务各环节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风险程度和重要性不同的业务,实行实时复核、分级审批。

(4)强化岗位制约和监督,主要部门和岗位相互分离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经营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不严,或工作人员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等导致客户账户管理差错或违规、侵害客户权益、造成客户资产损失、引发客户纠纷,而使证券公司受到监管处罚或因承担赔偿责任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1)加强经纪业务营销管理。

(2)严格执行经纪业务操作流程。

(3)建立经纪业务营销和账户管理操作信息系统

(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5)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及责任追究机制。

(6)建立经纪业务检查稽核制度。

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发生技术故障,导致行情中断、交易停滞、银证转账不畅,或在容量、运作等方面不能保障交易业务正常、有序、高效、顺利地进行,从而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证券公司因承担赔偿责任而带来经济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1)证券营业部的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应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的有关要求。这是防范技术风险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

(2)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系统及相应的容错备份系统和灾难备份系统。

(3)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备份方案、系统故障及业务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定期按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演练。

  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一、证券经纪业务监管的一般要求(熟悉)

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

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审计。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职;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报当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熟悉)

1.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或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或质押物;或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2.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3.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代理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买卖的证券。

4.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7.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散布、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8.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9.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10.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11.泄露客户资料。

  三、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一)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

(二)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三)证券交易所的监督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一线监管机构

(四)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1)证券公司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制度。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2)信息披露。

(3)检查制度。

  四、法律责任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三)国务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