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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6年11月20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延伸阅读:申领程序

1、符合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司法部网站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符合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在各司法厅规定的时限内向申领地设区市的司法局提交如下材料:

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需要现场查验,查验完毕后当场退还,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 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申领时还需要提交报名时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学历证明 原件)、提交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填写国家 司法考试 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每年材料会有不同,请以当年申领地司法厅公告为准)

3、设区市的司法局逐级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

4、按省司法厅通知时限,设区市的司法局停止接受授予资格申请;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 的,应向设区市的司法局说明原因,由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5、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司法部书面通知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免收工本费);

6、发放司法部核准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不得代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