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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模拟试题(六)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模拟试题(六)答案及解析

1

[答案]:C

[解析]:选项A,人造石油不征收资源税;选项B,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选项D,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该题针对“资源税征税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2

[答案]:C

[解析]:自2011年11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改为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

该油田2011年12月应纳资源税=(10000×5000+200×1800)×5%=2518000(元)

[该题针对“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3

[答案]:A

[解析]: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支付货款的当天。

[该题针对“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知识点进行考核]

4

[答案]:B

[解析]:扣缴义务人主要是对那些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税务机关难以控制,容易发生漏税的单位和个人,在收购其未税矿产品时代扣代缴其应纳的税款。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该题针对“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代扣代缴”知识点进行考核]

5

[答案]:B

[解析]: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使用数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应纳资源税为:28÷70%×5=200(万元)

[该题针对“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6

[答案]:A

[解析]: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加热、修井用原油,免征资源税。该油田本月应纳资源税=1800×6%+187.2÷1.13×5%=116.28(万元)

[该题针对“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7

[答案]:A

[解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应纳资源税 = 12000×10-10000×2 = 100000(元)=10(万元)

[该题针对“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E

[解析]:资源税立法原则概括为两点,即普遍征收、级差调节。

[该题针对“资源税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2

[答案]:CD

[解析]:伴采矿是指开采单位在同一矿区内开采主产品时,伴采出来非主产品元素的矿石。例如铜矿山在同一矿区内开采铜矿石原矿时,伴采出铁矿石原矿,则伴采出的铁矿石原矿就称伴采矿。伴采矿量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量小的,在销售时,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相应品目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

[该题针对“资源税征税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3

[答案]:ACDE

[解析]:进口矿产品是不征资源税的。

[该题针对“资源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4

[答案]:ABC

[解析]: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

[该题针对“资源税纳税地点”知识点进行考核]

5

[答案]:ACE

[解析]:选项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选项D,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收购地没有相同品种矿产品的,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该题针对“资源税(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6

[答案]:ABDE

[解析]:选项C,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该题针对“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