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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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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是单位的重要资产,关于他们的薪酬管理办法是怎样?下面就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用。

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篇(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三)岗位绩效奖金

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四)特殊岗位津贴

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

(一)调整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

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四、相关政策

(一)由于临时聘用人员流动性较大,各单位与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制,用工对象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及时办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切实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各单位要建立临时聘用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发放渠道与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相同。

(四)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单位应负担的社会保险均从财政安排各单位的临时人员费用中列支,总额不得突破。临聘人员各类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五、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每年在申请预算时,将临聘人员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列入基本支出预算,按月申请拨付。

(二)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关系到临时聘用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本管理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自2011年10月1月起实施。过去规定与

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各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 待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从2017年元月起,对列入县财政预算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提高工资待遇。在现行工资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基本工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月绩效奖金增加100元,年终绩效奖金增加2000元。资金供给渠道不变。

请各单位对照《繁昌县》(繁人社[2011]162号),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以充分调动临时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

特此通知。

  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有效的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更好的发展空间,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公司特制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薪酬原则

第三条 战略导向型的市场化原则:为实现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提供有竞争能力的市场化薪酬,通过吸引人才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第四条 公平与透明原则:公司依照每位员工对公司贡献大小,公平、公正的确定薪酬,力求使每位员工的'薪酬体现其价值;公司将努力使每位员工清晰、前瞻的了解工作与薪酬之间的关系,工作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 保障与激励原则:公司将通过多样化手段奖勤罚懒,奖励那些为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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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资制度

第六条 公司本部员工实行岗薪工资制度。

员工薪酬=月度岗薪工资+月度津补贴+年度绩效奖金

第七条 岗薪工资:即岗位薪点工资,依据职层区域和员工所在岗位的薪点区间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岗薪工资按月发放。

第八条 岗薪工资实行按区分层、以岗定级、一岗多薪、考核易薪的工资确定和升降办法。

第九条 岗位薪点工资设臵共4个职层区域,26个岗级,每个岗级设臵10个薪点,详见《公司岗级标准》(附件1)和《岗位薪点标准表》(附件2)。

第十条 薪点标准:岗位薪点共60个薪点,起点标准为1薪850元,1薪至4薪按等差值170元排列,5薪至40薪按等比系数1.03排列,41薪至60薪按等比系数1.04排列。

第十一条 薪点区间:部门经理A区:20岗39薪到26岗60薪;高级主管B区:14岗27薪到21岗50薪;主管C区:8岗15薪到16岗40薪; 通用行政D区:1岗1薪到10岗28薪。

第十二条 津补贴: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年度绩效奖金:与员工考勤、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参见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

第五章 工资支付

第十四条 工资按全额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但下列各项费用需从工资中代扣:

  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篇(三)

社会保险费用;

个人所得税及其它法定税费;

其它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扣除的费用。

第十五条 工资的计算期为月初至月底,每月8日发放本月工资,但当支付日为节假日时,则提前一天支付。

第十六条 新员工被录用时,按合同规定起薪日计算工资。 第十七条 员工在工资计算时期内,因退休、退职或解雇时,或因提薪、提级等使工资额发生变动时,均从下一自然月起薪或停止支付其工资。

第十八条 员工勤假期间工资根据公司勤假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计算给付。

第六章 薪点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岗级变动:岗级向上(下)变动后岗薪工资相应增加(减少)一个薪点;未达到(超过)新岗级起点(终点)薪点标准的,升(降)至起点(终点)标准。

第二十条 新进人员:按所聘用岗位的岗薪工资起点标准的70%起薪。试用期满后,根据所聘用岗位的岗级薪点区间起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特殊引进人才试用期薪点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薪点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档记1分,B档计0.5分,C档计0.25分。凡累计考核结果满1分的,升1薪,调薪后考核分余值滚存使用。已达到本岗位最高薪点等级的,不再升薪;但累计满1分,下一年度期间可浮动增加一薪。年度考核为D档者,以前

累计分值为0,降1薪。

第七章 其他人员薪酬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直管各子(分)公司项目制聘用人员采取项目管理模式,聘用工资按照项目聘用协议规定阶段性支付咨询、劳务费,项目结束后按聘用协议规定及时解聘,不宜采取按月支付聘佣金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派遣员工退休后返聘按照派遣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借用人员相关薪酬福利由公司、被借用单位双方协商后解决。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临时聘用人员薪酬按市场化标准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与过去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