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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权利及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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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风监督员职责

卫生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权利及联系制度

1.了解本院行风建设重点工作,协助本院对各科室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

2.根据本院的安排和要求,参加行风座谈、评议、问卷测评、调研等有关活动和工作;

3.广泛收集本院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情况,随时向本院反映、传递自己或他人对医院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深入本院倾听医患人员的呼声,注意发现本院在行风建设中的好做法和经验,以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的好人好事,并向社会各界宣传、介绍本院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举措、动态信息、有关卫生政策和先进典型;

5.办理本院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行风监督员权利

1.调查权:可查阅卫生行风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书档案和文字材料,有权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卫生系统群众满意度情况进行调查,对卫生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解;

2.监督权:可对本院各科室和工作人员落实廉政规定和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本院和上级监察部门反映政风行风方面的情况,并了解办理情况;

3.评议权:可对本院各科室和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和行风工作有关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

医院行风投诉电话:*******;联系人:***

三、行风监督员联系制度

1.日常联系制度: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上门走访等形式,寄送有关资料,听取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行风建设的反映,通报卫生政风行风建设的动态。

2.座谈会议制度:本院每年召集一至二次行风监督员座谈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了解征询意见、建议和要求。

卫生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权利及联系制度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密切医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医院行风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的组成

社会监督员一般由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由6~8人组成,由医院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和《**医院行风监督证》。社会监督员的聘请以本人自愿为前提,聘期两年,期满后可以调整或续聘。

二、社会监督员的条件

(一)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热心医疗卫生事业。

(二)坚持原则,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了解宣传医院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政策。

(二)收集并向医院反馈病人及其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对我院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医疗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深入病房、门诊等窗口科室(岗位)调查了解医院的行风状况,将病人反映的意见或投诉,及时向医院反馈,由医院调查核实,亦可在向医院反馈后自行进行必要的查访核实。

(四)根据医院的安排要求,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有关工作。每月至少开展四次明查暗访、社会调查等工作,并及时向医院作出书面反馈,积极为医院行风建设建言献策。

(五)承办医院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一)有权了解医院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二)接到群众对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情况的反映,有权向有关科室和个人咨询、核实情况,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不得推诿拒绝。

(三)对在行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医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随时通过电话、信函、邮件或上门的方式向医院纪检监察室、纠风办反映。

(四)对所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有知情权。

(五)有权对全院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和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打击报复。

五、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一)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接受任何医院个人的吃请或收受好处。

(二)关心医院行风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经常主动了解社会各界对我院医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医院反映。

(三)监督检查中,未经医院同意,不向社会发表表态性处理意见、接受新闻媒体相关采访,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不传播、不发布负面言论。

六、日常管理

(一)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因健康、迁居外地等原因不能胜任监督员工作的,医院予以解聘,公示作废其聘书,并择期补聘。

(二)社会监督员到医院开展行风建设明察暗访活动的,应事先与医院纠风办取得联系。

(三)建立医院与社会监督员沟通、联系机制,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就医院近阶段行风建设情况与社会监督员进行交流,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社会监督员反映问题的落实、反馈机制。院纪检监察室、纠风办及时调查、核实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五)医院为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监督员可凭行风监督证出入医院的有关部门进行了解调查,被访问的科室或个人应积极配合。

(六)社会监督员所做的工作属义务性社会活动,查访所需费用由医院提供,实行补助制度,每人每月补助260元(其中交通费为60元),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年享受免费体检一次。

(七)若发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损害医院形象等不良行为的,医院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