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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学仪器管理年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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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宣城中学:

关于建立中小学<a href=教学仪器管理年审制度的通知" title="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学仪器管理年审制度的通知">

教育部于二00六年七月颁发了《中小学理科实验装备规范》、《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以下简称“四个标准”)。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颁布,为中小学在新课程标准下科学合理配置理科实验教学仪器提供了依据。为贯彻执行“四个标准”,推进我市中小学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教学仪器标准配备工作,实现中小学实验室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迎接省装备部门对新颁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中小学教学仪器管理年审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四个标准”在学校标准化建设

中的重要性。今后中小学在建设实验用房时,都要依据新颁“四个标准”进行设计。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四个标准”,对照“四个标准”认真清点本校教学仪器,制定新的配备计划。

二、市教育局依据“四个标准”编印了统一格式的`《全日制初中

教育仪器管理年审册》(分总册和学科分册)和《全日制小学教学仪器管理年审册》。初中每校应配备三本总册(教导处、总务处、科学馆(实

验楼)各存档一册)和五本学科分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仪器管理员处各一册)。小学每校应配备三本《全日制小学教学仪器管理年审册》(教导处、总务处、实验室各存档一册)。每年年初学校各学科实验员须认真填写年审册中实际仪器配备数量,汇总后报校长审核,审核后由学校携三本总册到县市区教育装备部门进行年审,并提交新年度教学仪器采购计划。

三、各县市教育装备部门应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学仪器管理年审制度。掌握每年学校教学仪器装备状况,及时指导学校进行教学仪器配备。严把教学仪器进货渠道,制止非教学仪器定点生产企业的“三无产品”进入学校实验室 ,保证学校实验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要对本县市区教学仪器进行汇总,形成分析报告,报市教仪站备案。

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学仪器管理年审制度的通知 [篇2]

一、教学仪器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是学校财产重要组成部分。仪器、药品、标本、模型等教学设备只能用于教学和科研活动,一律不准挪作他用。

二、国家调拨和自购的教学仪器,均应及时验收登入学校仪器配备清册,由学校实验管理员统一保管。并对仪器进行检测校正,按编号、分类入柜上架,柜外应标明仪器类别、名称、数量。

三、教学仪器说明书要妥善保管,分类装订成册备查,对仪器等要经常保养维修,并保持清洁。

四、对贵重精密仪器要上柜严加保管,并备有使用记录卡。剧毒、易燃、易爆、放射等危险性药品,要妥善存放在专库或专柜中,限量使用,并进行登记。用剩的危险品及时回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演示和学生分组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材料,由任课教师提前1—3天提出使用计划,填写实验通知(申请)单交仪器室,由实验管理员给予准备,课前任课教师必须对仪器进行必要的装配和按操作规程试做一遍,以确保实验成功。

六、实验时要爱护仪器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实验完毕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整理归还,由实验管理员放回原处。凡因责任事故和有意造成仪器损坏者,均应追究责任,按规定

办法赔偿。

七、每学期结束前学校分管领导协助督促实验管理员清点仪器药品,统计消耗和损坏数量。按配备标准有计划地及时补充,保证教学需要。

八、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应在不妨碍本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原则下,由分管校长和分管主任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归还。

九、对不能修理的破损仪器应下架妥善保管,及时造册,经校分管领导签字报县教学仪器站审批后从固定资产中注销或给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