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馆

位置:首页 > 范本 > 书信函

督查督办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书信函1.36W

督查工作是作为落实决策和推动工作的主要手段,在工作中我们可以提出合理化的小建议。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了督查工作建议,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督查督办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督查工作建议篇一

县委政府:

下半年工作,固定资产投资是重中之重。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直接体现是项目推进的质量和速度。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搞好投资项目的综合督查工作,根据近期督查工作的体会及三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基本到位的实际,按照下半年全县经济运行分析会上杨波县长的明确要求,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就如何更加有效地开展好项目综合督查,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调整督查工作格局,实行面上督查与分片包干相结合,定期督查与跟踪督促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两办督查室及原项目督查组负责面上督查,三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镇宁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镇党办通字【20xx】144号)划定的监督范围,分别具体督查监督范围内单位部门涉及的投资项目。纪工委(监察分局)内部再根据人员特点进行细化,做到督查任务明确、督查对象清楚、督查要求具体,责任落实到人。三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与面上督查组加强协作沟通,及时掌握、反馈和处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使督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纪工委(监察分局)再在责任区内实行一周一督查,重点项目专人负责,不间断跟踪,全过程督查的工作方式。使专项督查具体化,进一步提高项目推进的速度和质量。

二、调整督查工作方式,实行行政督查与效能监察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工作办法。

将行政督查与效能监察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察的职能优势,制定内容具体,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督查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内容包括“出勤情况,推进情况,对象评议,领导考核等”,对督查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督查工作健康、有序、有效进行。同时对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制定《项目推进绩效考核办法》,内容包括“主要领导重视程度,项目单位具体评议,工作方法实际效果”等内容,实行一周一考核,一月一兑现,一季一总结。对推动项目落实成绩突出,工作确有明显效果的,通报表扬,物质奖励,直至提拔重用;对工作不努力、不尽责、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通报批评,影响年终,直至行政问责。把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真正落到实处,通过严格考核,考出压力,奖出动力,激出活力。

三、不断完善领导联系与部门负责相结合,推进项目与培养干部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实行县委常委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联系领导的项目推进工作情况汇报,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等,通过充分发挥县几大班子领导联系帮扶企业的重要作用,有力推动部门负责的

具体落实。

同时将干部培养与项目推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引进好项目是人才,推进项目落实是英才,扶持项目健康成长、发展壮大是雄才的人才观。通过明确后备干部驻点帮扶、在项目挂职锻炼、参加督查、跟踪服务等多种形式,在项目推进中培养干部,在项目落实中发现干部,在项目成长中用好干部。把项目建设与督查工作作为培训干部、检验干部和发现干部的平台,实现推动工作和培养干部“双赢”。

  督查工作建议篇二

鉴于督查工作的现状,无论党务或政务督查均亟待规范。

一是要规范立法。针对目前实际存在的政令不畅,布置多,落实少,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加强督查立法工作己成当务之急。督查的性质、任务、原则、特征、职能、职权和体制等应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的公安和国土部门,对其执行督查国家已有了立法。但是对于全党和全国的党务、政务督查,国家尚无统一法律规范。我省应开先河出台《湖南省督查工作办法》等规章。目前,督查、督办工作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纪委、中组部对干部制度及反腐倡廉,国土资源部对用地管理,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监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对警务工作的管理等分别开展了督查工作,并逐步形成了制度,加大了力度。

二是要规范督查机构的地位。我国十分讲究行政层级,下级服从上级是我党的基本原则。目前,党、政督查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但实质上其地位是办公厅(室)下设的一个内设机构(处、科、股),其督查的对象却是下级党委、政府或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督查者的地位低于被督查二个级别。很明显,低级别机构的低级别干部要督查高于自己二个级别的上级领导部门,除了向被督者“请示”、“汇报”外,其督查效果和工作落实情况可想而知。我国清代的“总督”为正二品官,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而我们目前的督查机构又为什么不能高规格设置呢?为此,建议督查机构要高半格配置。省委、省政府分别设督查室,由副省级领导任督察长。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督查机构参照上述规模设置。只有这样,督查工作才具有权威性。

三是要相对集中督查权力,构建政务大督查工作格局。要将信访、审计、国土、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的督察工作权力相对集中起来,同时,将政府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剥离,统一纳入政务督查范围。

四是要规范督查工作的职权。要赋予督查工作参与、派出督查、指令督查、调查取证权、现场处置、责令执行、决定撤销、变更、禁闭等行政强制权和督查建议、移送处理权。

五是要规范督查队伍建设。督查人员要政治、业务、法律素质高,德才兼备,廉洁自律,品行端正,能力强,威望高,事事起表率作用。

  督查工作建议篇三

3月份以来,督查考核工作是推动各项决策落实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督查考核工作组组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立足紧扣中心、突出重点、提高质效、促进落实,实行快节奏、高频率督查,注重实效,确保质量。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当然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督查督办的重要地位认识不够。一些单位或个人对督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深入,甚至认为督查督办抢了其他办公室的工作,是可有可无的岗位;认为督查督办是专门给人挑刺、找麻烦、专整人等等,导致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遇到一定困难。

二是督查督办的相关制度不很健全。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现用现抓”的现象,对督查督办工作规律性的认识还没有真正把握,督查督办工作的实际效果还不是很到位。

三是责任分工不明确。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又缺乏经验,对督查督办的责任分工还不明确,导致督查督办工作“挂空档”,胡子眉毛一起抓,没有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

四是督查督办工作质量还有待提高。在具体工作中,督查督办或是重点抓得不准、不及时;或是不能正确领会领导对其需要督查督办工作的真正要求;或是对其所督查督办的工作没有深入的调查研究,过于简单化、任务化,导致督办结果达不到领导或上级要求。?

五是督查的深度不够,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平时在督查工作中,督查的事项较多,大多考虑的是如何尽快完成任务,而对于督查内容的深层次原因、根本解决办法考虑的较少、分析的不够、落实的不够到位。在督查方式上。现场督导、座谈了解比较多,调查研究、暗访回访比较少,持续跟踪督导的不够,有时对一项工作督导后,由于忙于其它工作便没有时间过问后续结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完全落实到位。

六是督查考核二合一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平时的督查与考核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督查工作的权威性,有利于调动被督查对象的积极性,增强督查的实效。但目前对于督查如何与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还有待于深入研究。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督查督办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宣传不到位,没有在全面范围内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主动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经验不多、有顾虑,使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三是工作能力和水平还有欠缺,不利于从更深层次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二)部分领导和部门对此项工作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不够

一是存有督查不督查一个样,遇到工作随机安排就可以的思想,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对上通下联,内外协调,保障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的重要意义;二是存有督办不督办都得办,自己做好就行了要办的事你们不督查我同样办,我们不办的事督查我同样不办的意识,存在故意作对的现象,我到岗了但我不办实事,看你怎么办。没有认识到督查督办工作对领导决策,对预防工作纰漏,对单位形象所具有的重要影响意义;三是瞻前顾后,怕反映出真实问题挨领导批评、受其他单位责难,或者避重就轻,或者缺乏主动意识,或许干脆撒谎瞒得过就瞒,瞒

不过就正算的行为。四是部分同志更是觉得我的工作只要上面查不出问题就行了,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是真正等上面查出问题就我晚了,为什么不把问题处理在我们的眼皮下呢?这是我们的认识不够清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灵活地运用督查方式方法,促进工作落实。督查是采取多种手段推进工作落实的过程,因此将进一步注重督查与调研结合、与综合协调结合,与提质增效结合注重从表象的督查到深层次分析,及时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要提高督查的目的性和实效性,多进行暗访、回访、重复督办,达不到目的绝不收兵,做到督查工作更加有力,更加较真。二是建立督查考核合一机制,督查与考核实行资源信息共享,把平时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评定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平时的督查结果与节点性的考核进行结合,避免一次性下结论的弊端。三是要进一步提高督查人员素质,面对全镇重点工作越来越多,推进难度越来越大的新形势,需要强化督查队伍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加强学习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过硬、战斗力强、能打硬仗、能迅速贯彻领导意图的督查队伍。

四、做好督查督办需加强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各站、办、所、股室每月月底必须上报当月工作情况给考核提供依据。

(二)对重要工作和重点工作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便于督查督办有序进行。

(三)各分管领导带领各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四)考核表、请假条、出差登记自己到考核办领取填写登记。

  督查工作建议篇四

20xx年是我县实现“争当欠发达县科学发展排头兵”目标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顺利实现年初制定的各项奋斗目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xx年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全国一流的督查工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五次全委会和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督查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强力推动项目建设、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社会民生、治理“懒政”“怠政”等重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突出重点,推进重要工作落实

1、扎实推进“百项工程”建设。对“百项工程”涉及的153个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和包保领导、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通过网络等形式将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通报进展情况,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2、全面落实重要事项。要把全县重要会议要求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106项重点工作作为全年督查工作的主线,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对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民生事项公开交办,对解决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3、大力治理懒政怠政。加大对科级干部日常工作的监管力度。对在位不谋事、在岗不尽责、有事乱作为、班子不团结、工作落实慢等现象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切实提升工作效能。

三、完善机制,提高督查工作成效

(一)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推进新机制,实现督查工作的有序运行。

1、完善督查事项启动机制。对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等)确定的事项、县党政主要领导批(交)办事项和重大民生问题,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迅速启动督查程序,登记立项。

2、完善督查事项跟踪机制。督查事项启动后,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及时向承办单位下发书面《督查通知》、《专项督查通知书》,明确任务要求和办理时限等,通过现场检查、督查调研、电话调度等形式进行跟踪督查,随时掌握承办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反映和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3、完善督查事项办结及退出机制。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及时上报《办结报告》,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事项,由县督查局起草《办理情况报告》,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报送情况。凡是未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的问题,要责令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报告落实情况。对于一些因政策因素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须由承办单位向原工作安排机构(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等)专门报告或向主要领导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将书面意见报送县督查局,方可退出督查程序。

4、完善督查事项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能按时完成督查事项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督查事项曲解误办或变通办理的;办理过程中不深入调查研究、弄虚作假、反映情况不属实的;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主办部门不主动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而影响工作的,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仍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加重处理。

(二)创新工作方式。县督查局要在继续实行一线督查、跟踪督查、联合督查、预警督查、现场办公、专项督查等工作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多种手段做好督查工作。

1、短信督查。以正面宣传、浓厚氛围为主,对全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取得的成绩,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让全县干部及时了解我县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2、网络督查。对县委全委会、《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为民所办10件实事”、“百项工程”等督办事项,要将承办单位、责任人、办结时限等在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公布。

3、电视督查。要把办理较好的事项制作成电视专题节目,推广承办单位的办理经验;要对办理较差的事项进行公开曝光,责令负责人通过电视媒体公开表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查工作效能。加大对部门、单位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或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年度内,凡单位主要负责人被通报批评两次、所管理单位或单位的人员被通报批评累计三次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调整;分管负责人或其分管部门(含工作人员)被通报批评累计两次,对分管负责人进行调整;部门中层干部或工作人员被通报批评且不认真落实整改意见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责令所在部门对其本人作免职或调离岗位处理。年度内,单位和个人被通报批评累计三次以上的,对单位亮黄牌,对个人进行诫勉谈话。单位对抗督查或弄虚作假的,对主要领导先免职再处理;个人对抗督查或弄虚作假的,责令所在单位严肃处理,处理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三年内不得评先树优和提拔重用。对因落实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督查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落实督查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落实督查事项的主要责任人,承办人员是落实督查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具备条件的乡镇、县直部门要明确专门的督查人员,强化工作落实。通过强有力的工作督查,在全县形成“指挥有力、上下畅通、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督查工作建议篇五

纪检监察工作应是一个具有自身运行规律的系统,尽管这个系统内容广泛,结构和功能比较复杂,但它同任何一个管理系统一样可由决策、执行、监控三个子系统构成。其中监控这个子系统承担着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决策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对整个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必要的调节和控制的重任,也就是说检查、督促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督查工作正成为领导决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必将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督查工作的任务、地位、作用的变化和工作方法的进一步变革。纵观新时期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新的特点:

一是在督查工作范围上,由单纯案件催办的“小督办”向办理党委决议、决定的“大督办”方向发展。

过去纪检监察的督查工作只是办理一些群众来信、来访,举报违纪案件的查办,领导交办或临时性的其它工作。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们党面临新的考验,党政机关、党政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越来越突出,纪检监察工作面对新的形势,督查工作逐步由单纯的事后案件催办向事前的预防型转化,督查的任务由单一的催办案件发展到对党纪、政纪、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等全方位的大督查、大督办,它的范围涉及到政治、经济、教育的各方面,这时的督查工作已不再是过去的催办工作,而是具有广泛意义上的督促检查工作。这是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在根本性质上的一次重大变化。

二是在督查人员组成上,由办公室人员的“低层次”向党委、纪委主要领导构成的“高层次”方向发展。

督查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党纪、政纪、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和党风廉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上来以后,只靠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是无法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的。把督查工作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的任务变成党委的职责,由过去的电话催办变成督查人员、党委、纪委主要领导,政工部门齐抓共管已成必然趋势,工作检查,党委有责,做好落实情况的检查,应成为党委常抓不懈的工作。我所从大政工的格局出发,针对全所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情况,从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执法执纪、管教工作,“五防”工作和习艺安全工作的全方位出发,组织纪检监察、政工、管教、习艺安全部门的领导,组成常年的督查小组,每月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督促检查,违纪违法案件由过去每年发生十多起到2004年仅发生一起,2005年至今没有发生。各方面工作发展势头良好。

三是在督查工作的本质特征上,从偏重于“务虚”向“务实”型方向发展。

工作过程和工作形式,是事物发展的非本质的外在联系,对落实某一事项,过于注重形式和过程,督查工作就不能抓落实。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过去侧重于对布置的工作的表面检查多,如党纪、政纪、法规学没学、学了几次、警示片看没看、查记录、有就行。现在在注重形式的同时更注重内容和实际。纪检监察部门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工作和环节采取事前参与、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我所针对自己的工作实际,在执法过程中对劳教人员的请假、奖惩、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工作,基建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从办理的初始阶段就派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同时在各大队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参与大队重大问题的决策,把监督检查工作

放在各项工作用的全过程,减少工作的失误,注重实际工作效果,求实务实,才是“务实”督查,也是新时期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督查方法由传统方式向科学方式方向发展。

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的新形势下必须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性,把一些影响大、牵涉面广的典型事例的查办结果及时公布或向新闻媒体通报,不仅对公职人员起到制约作用,便于舆论监督,强化民主意识,提高督查效应,而且增强了督查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党的威信。

加强对查办件的综合分析。如果说过去就案办案,按时办结就算完成了任务。那么现在看来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了。新形势要求我们保质保量的完成督查任务,对查办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性的意见和建议,这正成为新时期督查工作的有效方法。

针对新时期纪检监察督查工作的新特点,我们必须调整工作思路、采取相应对策,始终保持督查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向步,为此,笔者建议:

1、加强纪检监察督查制度建设

过去的督查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办案情况进行评估,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查阅案卷,看它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适用的纪律条规是否正确等方面去进行督查。往往满足于文字案卷。从督查的内容上看,纪检监察没有这方面的制度规定,督查实践中无章可循。为了维护督查的严肃性、规范性、提高督查的实效性。笔者建议应首先加强督查的制度建设,对督查工作的内容、程序、工作性质、工作原则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纪检监察督查工作有章可循,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配备强有力的督查人员

督查的目的是为了强化监督,要达到这一目的,靠的是督查的力度和督查的质量,而不是督查的数量。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人员配备相对紧缺,没有专门的督查人员,督查工作有时往往应付了事。为了达到督查工作的目的,建议在精减机关工作人员的同时,增加督查工作人员编制,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较强工作能力、经验比较丰富的同志担任专职督查人员,保证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督查质量。

3、加强对督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后,纪检监察督查工作也应该及时围绕党委想经济、议经济、抓经济这个中心上来。监督检查,要为经济这个中心出主意想办法,督查人员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经济建设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督查人员必须懂经济,当好党委的参谋。督查干部工作如何,主要是看他在工作中主动发现了多少问题,提出了多少建议,有几条被领导采纳。因此,要使督查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加强督查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努力适应工作要求。

标签:督查 督办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