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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话费补贴协议

协议条款是由签约员工(您)与佛山市川东热敏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东公司")就川东公司提供的话费补贴所订立的相关权利义务规范。

公司话费补贴协议

一、川东公司向阁下提供的话费补贴是出于办理公司业务为目的,不作他用。

二、由于用作公务沟通,公司对签约员工每月给予一定金额的话费补贴,补贴标准元/每月,超出补贴部分由个人承担。若因业务需要须提高个人话费补贴,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三、话费补贴将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时间在个人工资中发放。

四、员工因故离职,本补贴协议自动作废。同时,川东公司有权视实际情况,停止话费补贴。

五、川东公司拥有对本协议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同意上述所有协议条款。

确认人签名:

日期:

公司话费补贴协议 [篇2]

协议编号:

甲方: 宾川县大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宾川 分公司

鉴于:甲方作为乙方所提供的移动通信解决方案的使用方。

乙方作为全国领先的通信运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经营电信业务,拥有成熟的通信网络资源和优质的语音、数据、多媒体业务,为甲方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信息化建设为宗旨,达成以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1、 本协议中的移动通信解决方案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语音、数据、多媒体等业务或组合业务以及本协议约定的服务。

2、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包括其指定分支机构)及协议甲方客户,以及乙方及下属各服务机构。

3、 本协议所称协议甲方客户是指由甲方统一申报、管理、承认并接受本协议各条款约束,且经乙方确认的中国移动客户。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计费和收费

甲方每月统一支付通信费 2800 元(大写 贰仟捌佰元整 ),乙方需按甲方所提供的号码及时间存入甲方对应帐户,并出具相关发票。

2、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

(1)、乙方实行集团客户经理服务责任制,为甲方配备专职的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姓名 ,电话 ,设立客户服务热线10086-8,设立集团客户咨询投诉电话: ,随时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客户经理应当主动了解甲方的通信要求,及时解决通信中存在的问题,虚心听取意见,免费提供移动业务的宣传资料。

(3)、乙方应依法保护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提供优先的通信服务

(1)、乙方优先保证甲方所在地的通话质量,对其障碍申告、投诉咨询优先处理。

(2)、乙方优先保证甲方所在地的网络覆盖,对其提出的通信建设要求优先处理。

(3)、乙方推出的移动新业务,甲方享受优先试用权。

(4)、甲方持中国移动VIP卡的单位领导和联络员可享受乙方个人大客户标准服务,包括在营业厅大客户服务区域享受服务或VIP服

务窗口办理各项移动业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义务提供详细、准确的统一付费转存帐户清单,清单需明确帐户姓名、号码信息。

2、 对欠费用户,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收回欠费。对长期欠费用户,乙方可以停止服务。

3、 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对本单位的离网用户做劝留工作。

4、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宣传和推广移动通信相关业务。

5、 如甲方在使用的过程中,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服务质量,通信稳定性和计费方式存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可向乙方的客户经理或集团服务热线咨询和投诉。

三、保密条款

1、“专有信息”指在本协议订立之前以及本协议履行期间,一方向对方披露的该方专用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设想、专用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被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或被披露方从他方获得的保密信息。

2、双方应保护与协议项目有关的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并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必须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且不得将对方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或用于本合同履行无关的其他目的。

3、上述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就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的条款处理,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甲方违反国家行政监管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五、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依据规则仲裁。仲裁判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自2017年 11 月 25 日到2011年 11 月 25 日。

2、本协议一式 四 份,双方各持 两 份。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国家政策等不可抗拒原因须更改和终止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约定

在贵公司开展所有对外促销活动(话费充值有奖、礼品赠送等),我公司享受参与活动的同等待遇。

(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签章: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 有限公司 分公司签章: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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