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馆

位置:首页 > 范本 > 汇报

沙县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进展情况汇报

汇报1.63W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安排,今年来我县在全县开展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现将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沙县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进展情况汇报

一、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县卫生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2011年计划完成92所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和工作进度。要求各乡镇卫生院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基层乡村一体化的具体工作,卫生局定期督导,形成上下联动,促进工作。

二、实施内容

(一)统一机构规范建设

目前我县各乡镇卫生院已全面完成了机构的设置规划与基础建设,全县10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拥有卫生院和卫生服务中心,全县180个村拥有村级卫生室171所。没有村卫生所的,实行乡镇卫生院设点或周边村卫生所包干责任制,采取统一派驻、巡诊等方式,满足当地农民就医和公共卫生服务等需要。县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匾,统一制发机构印章和工作制度牌。

逐步实行村卫生所由政府或集体举办,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由村委会统筹安排并无偿提供。按卫生部《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进行标

准化建设,2011年建设29所。业务用房面积40平方米以上,设置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达到三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适当配套建设供水、卫生厕所、宣传栏、资料室等,统一集中处置医疗废弃物,保证村卫生所业务工作区的相对独立性。

(二)统一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

村卫生所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达到《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或《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条件,新进入村卫生所的医生原则上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者符合省政府《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闽政〔2017〕11号)。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人员必须进行公开选聘,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聘用人员由县卫生局审核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乡镇卫生院及时建立乡村医生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

(三)统一业务管理

建立健全村卫生所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常规,健全乡村医生岗位职责,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县卫生局要统一制定村卫生所处方、诊疗日志、药品、院感、急救、双向转诊、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等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行为。乡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督促乡村医生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常规,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合疾控、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日常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加强村卫生所信息化建设,把2个有条件的村卫生所确定为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实行在岗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所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所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四)统一药品与器械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抗菌素、激素类药物使用,严格输液管理。县卫生局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村卫生所按照卫生部的村卫生所建设标准,配备一般诊疗设备和急救设施,加强器械管理,保证器械正常运行。

(五)统一绩效考核

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按照《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的要求,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所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六)财务独立核算

村卫生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债权债务独立承担。村卫生所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

费项目价格,提供收费凭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接受乡镇卫生院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责任独立承担

全县村卫生所均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设置,其法人代表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沙县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进展情况汇报》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