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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证券基础知识章节考点:证券公司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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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证券基础知识章节考点:证券公司概述

  一、证券公司概述

证券公司美国称“投资银行”,英国称“商人银行”

  一、我国证券公司发展历程

1、1987, 我国第 1 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2、证券公司第 1 次行业性危机:2003 下半年-2004 上半年

3、3 年综合治理的具体成果:主要有建立了客户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新的国债回购交易制度、自营业务帐户实名制度,建立了净资本风控指标体系、设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4、2006.1.1 新证券法,不再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

  二、证券公司的设立

  1、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①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②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 2 亿

③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④董监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⑤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⑥合格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2、注册资本要求: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资本

①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 1 项或数项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 千万

②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任何 1 项,最低限额 1 亿

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任何 2 项以上,最低限额 5 亿

  3、设立以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

  (1)行政审批程序

①证监会受理设立申请后 6 个月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②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向证监会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2)重要事项变更须经证监局审批

①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

②变更业务范围(保荐由证监会审批)

③变更注册资本(上市证券公司证监会审批;非上市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不增加 5%股东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无变化的不审批)

④变更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证券公司证监会审批)

⑤变更章程

⑥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⑦停业、解散、破产

  业务范围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注册资金必须是实缴资金。

  经营管理

  1.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2.人员管理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

3.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隔离制度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