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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导语:在银行从业的公共基础考试中,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吗?小编整理好了相关的考试内容,有需要的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1.票据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指狭义的金融票据。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作为本罪行为对象的金融凭证,则仅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及单位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