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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导语:在国外,银行业普遍重视员工职业操守规范。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对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进行了系统、完整的规范。

2017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

①诚实信用。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办法》明确规定,开展理财业务应当遵循符合客户利益的原则。

②守法合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③专业胜任。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④勤勉尽职。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的商业信誉。《办法》明确规定,开展理财业务应当遵守审慎尽责的原则。

⑤保护商业秘密和隐私。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⑥公平竞争。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⑦职业形象。在金融从业人员职业形象塑造时不应过分强调性别魅力,而应注意塑造权威的保守职场人员的职业形象,恰如其分地衬托出自身的形象魅力,突出热情、从容干练、专业的行业特点。

  (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要求

1.熟知业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2.岗位职责。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

3.信息披露。从业人员应当明确区分其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产品风险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的信息。

4.信息保密。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5.内幕交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6.协助执行。执行依法协助的义务,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协助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执法活动,不泄露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

  (三)从业人员与客户关系协调处理原则

1.了解客户。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2.礼貌服务。

3.公平对待。

4.风险提示。风险揭示应当充分、清晰、准确,确保客户能够正确理解风险揭示的内容。

5.利益冲突。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6.礼物收送。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

7.娱乐及便利。银行业从业人员邀请客户或应客户邀请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时,应当遵循合理适当、无损于所在机构声誉等原则。

8.客户投诉。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耐心、礼貌、认真并及时处理

(四)从业人员与同事关系协调处理原则

强调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

  (五)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关系协调处理原则

1.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应当忠于职守。

2.商业银行应建立理财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完善理财业务人员的处罚和退出机制。

3.商业银行应详细记录理财业务人员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理财业务人员应暂停从事个人理财业务活动。

4.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

(六)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关系协调处理原则

1.同业竞争。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

2.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七)从业人员与监管机构关系协调处理原则

1.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坦诚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2.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以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更不得利用个人理财服务规避监管要求。

3.反洗钱。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八)从业人员的限制性条款

(九)从业人员的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