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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改革

导语:2017年司法考试会有什么改革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关于司法考试改革的解读吧!希望对考司法的同学有帮助!

解读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改革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2015年12月21日公布,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 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二)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 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 值。

(三)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组建权威的命题与考核专家队伍,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一)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 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 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 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 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立职前培训制度

(一)国家推进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保证改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培训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充实人员力量,提高工作的保障水平。

(二)协同推进相关改革。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配套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革。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 及法学教育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衔接机制,推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 简化或免予相应等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做法。

(三)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阐明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积极作用。及时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公告,引导考生和社会的预期。

  司法考试改革相关小知识:

  哪些职业要过“司法考试关”

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的定义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所谓的“特定法律职业”,实施办法对此明确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从“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实大有不同。这意味着,今后想在上述四种职业之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也要先过“司考关”才行。

所以,哪些职业有可能“中奖”呢?《意见》也给了提示:“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按照目前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正在进行的员额制改革,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将实行分类管理。从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定义来看,司法辅 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不是法官、检察官,自然也无须参加司法考试;而如果按照调整后的考试范围,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乃至人员警察,这些职业与公民、 法人的权利义务均密切相关,将有望被纳入司法考试范围;同时,在公检法系统外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职业,以及在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 服务相关的职业,今后也都有可能需要司法考试的“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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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司考考前复习重点关注那些内容

尽管司法考试涉及内容庞杂,但百分之八十的分值却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内容中。建议关注以下内容的学习

(1)重者恒重,重要考点会反复出题,只是变换角度或综合化而已。重要考点的判断,对于按照学科知识结构归类的真题解析辅导用书,一看便知。如民事法律关系考点下,每年均有一道真题考查,很显然,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为重要考点,需要全面、深入学习把握。

(2)新大纲对上一年大纲所作的新增考点、变动考点,为保持考试的稳定性,数量不大,但每年必然成为考查目标。同时,新大纲删除考点,可不必再浪费时间学习。

(3)列入大纲的新增的法律文件,几乎每年都会有新增的二三十件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必将为当年考试所关注,考查分值少则几十分,多则近百分,不可小觑……

(4)新出台法律文件对旧的法律文件所作的修正之处。

  二、备考要重视“听、记、练”相结合

简而言之,“听”指的当然是听课,司法考试面广点多,而且考试灵活,近年来理论深度不断加强,没有高人指点,光靠自己闭门造车是不行的。“记”指的是记笔记,俗话说,“好脑子比不过烂笔头”,面对信息量如此之大,且知识点繁杂的司法考试,记笔记尤为重要。“练”说的是做题练习。“学而不思则罔”,如何思考?恐怕手捧资料胡思乱想是不行的。通过做题带动思考,效果颇佳。

司法考试备考过程中,听课与记笔记两者都是学习的重要手段。但老师授课的信息量巨大,而且讲授的速度一般较快,另外,基本上每位老师都会多多少少带一点儿口音。所以,怎样处理听课与记笔记的问题值得大家注意。如果你的笔记是想把听课的内容总结出来,那么,我建议听完课后再做笔记,因为听课的时候,并没有太多的时间让我们去做笔记。因此,通常采取听完课后,复习的时间做,这样才不会在听课的时候因为要做笔记而走神。而且,听完课之后自己可以边复习,边理解的总结听课笔记,这样效果会更好。当然,如果你有打印机,方便的话可以把讲义打印出来,这样更有助于你的学习。

司法考试备考需要做一定量的题,但我最为推崇的是历年真题。历年真题就是最好的题目,认真的研究真题对我们的备考有很大帮助,而且,每年的司考知识点都会有所重复,做真题把握了经常出考点的地方对我们得分有很大帮助。老师常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在备考的过程,不必追求做大量的题,主要做一些真题和模拟题,就足够了。在复习的前期和后期做题与看教材相结合,复习的中期则注重看教材,理解与记忆。做真题是为了把握出题的重点知识与方向,而模拟题则是查漏补缺,培养自己考试的感觉,所以,题目不在多,而在于精。

  三、如何制定科学的司考复习计划

第一、必须强调的是,制订计划必须按自己的特点自己制订,不能仿制别人的计划,别人告诉你的方法最多只能充当一个指路标的作用,是很难完全套用的。只有自己去试着做,摸索出自己的完整方法,才是最有用的。

第二、列计划只是一种手段,绝不要为了列计划才去列计划,只要是能达到目的的计划都是好计划。不管什么时候,列计划都只是为了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

第三、刚开始列计划的同学,可能不太容易掌握好难易的尺度,列的计划过高过低都是自然的,只要不断调整,不断改进,很快就会适应这种方法。

第四、任何学习计划刚执行起来都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但你应该知道为了执行这份计划而付出的努力是值得的。能够适应这份计划是保证你的远程学习以及未来事业成功的重要步骤。

第五、“坚持”是计划实施过程中最难的。由于缺乏毅力与恒心,很易虎头蛇尾。而学习是一个周期比较长的过程,今天的努力,并不能在明天就得到回报。它是量的积累引起质的飞跃。半途而废,最浪费时间与精力,并对人的自信心有很大的动摇。所以在实施计划时,一时看不到进步不要心焦,更不要气馁、不要轻言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