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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通则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的民法通则如何复习呢?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复习方法,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通则复习方法

1、形成权:在民法中有形成权、抗辩权、请求权和支配权,而最易考到的是形成权,而且一般为“下列哪种权利是形成权”的问法。形成权有两个特征,一是单方的意思表示;二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做题时只要紧扣这两个特征,一般不会出错。目前主要考的是第二个特征,即是否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比如相对人的催告权,我们认为不是形成权,因为它没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而之后的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则是形成权,因为它的行使使本来效力待定的合同具有确定的效力;

2、宣告死亡的时间确定:主要是“之日”与“次日”的区别;

3、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婚姻关系的恢复与否的问题,一般是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后的婚姻关系问题;

4、个人合伙问题:主要是合伙人身份确定的问题。一般认为只要参与了盈余分配,第一年参加了分红,就可以认定为是合伙人,其次是合伙债务的承担,以及合伙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问题;

5、民事行为的类型问题:这是民法通则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在掌握这部分内容时要结合合同法的内容来理解,比如说,只有掌握了合同法才能了解真正的民事无效行为的类型。

6、代理:主要是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及两者的构成要件,代理权及代理权授权的性质单方法律行为),另外要知道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关系,在已经完全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相对人不主张表见代理,却主张无权代理而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否可以,我认为是可以的,这主要是从表见代理规定的目的来看。

7、诉讼时效:主要是特殊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四项关于诉讼时效1年的规定,还有《合同法》第129条诉讼时效年的规定(只有在涉外合同中才涉及到,而在普通的合同中仍然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环保法中3年的诉讼时效,还要知道这些诉讼时效的类型与《产品质量法》的关系。

8、按份共有和相邻关系:在按份共有中主要了解权利人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类型,比如优先购买权等等;在相邻关系中则要知道如何判断什么是相邻关系。

9、物权:主要了解原始取得制度,而在原始取得中最重要的是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理解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要结合所有权权能和物权中原物返还请求权来理解,比如试题会问,下列哪些可以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我们还要知道,阻断该权利行使的主要事由是善意取得,同时也要了解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比如买东西出卖人保留所有权,而买受人把东西又卖给了第三人,如何处理?我们认为,如果第三人在取得物品的时候,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对价,则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权,对于原物的所有人来说,它可以拒绝承认买卖的效力,这时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由第三人取得所有权,而所有人行使追认权之后,则应该认为是对合同效力的确认。一般无权的内容很少在司法考试中考到,另外一个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在下面担保法中会提到。这部分内容绝非“善茬儿”,不过有了独角兽司考网校韩祥波老师以及曹兴明、周洪江老师的鼎力相助,摆平也就不是问题,哈哈~在听老师讲课时,配合着有同步字幕的视频课件看,绝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0、特殊侵权: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归责原则,二是责任主体,三是免责事由,除此之外,我们还要了解,在司法考试中都是以具体案例的形式来考查,因此一定要注意细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