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此文章2016年司法《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是由应届毕业生网为您解释的,欢迎阅读!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释义】本条是关于财产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规定。
抵押权是物权,经过登记的抵押物具有物上追及的法律效力,但在抵押权实现前,财产所有权人并不因抵押权的设定而失去对抵押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可能出现将抵押物转让形成新的债权的情况。那么,转让抵押物,抵押权效力对新的债权有何影响呢?为了加速经济流转,更好的`发挥财产的功能,我国担保法允许财产所有人在抵押期间将抵押物转让,但为了保障抵押权人和转让物的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转让财产必须受到以下几方面限制。第一,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所谓转让行为无效,即转让行为不能成立,抵押权人有权追回抵押物。因转让行为造成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第二,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一房产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为200万人民币,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将房产以150万元人民币转让,该款额不足以担保原债权,为此,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另外提供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第三,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也就是说,抵押人在未清偿债务或者未留足足以清偿债务的数额前,不得首先使用转让抵押物的价款。这里所谓的“约定的第三人”可以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的公证机关,也可以是双方信任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一般说来,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不可能完全与其担保的债权数额一致,当抵押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时,超过的部分,应当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也就是说,如果抵押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时,抵押人不再承担责任,其余债务由债务人偿还。
【拓展】:
第三十三条
法条内容: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释义:
本条是对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的概念的规定。 本法所称的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个概念包含以下几层意思:一、提供抵押担保的人可以为债务人或第三人;二、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 三、抵押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六、抵押权人应通过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抵押物(抵押财产),是指抵押人用来为债权人债权提供担保的财产。
-
2016年司法考试四大解题之道
司法考试处处有玄机。每个细节都可能决定成败。很多考生所不以为然的选择题,便有很多细节需要我们注意。绝非简单蒙猜一下都有25%的成功几率(单选题而言)那么简单。下面本站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司法考试的解题技巧。希望能给予大家帮助!(一)答题顺序一般我们主张...
-
关于诉讼过程中回避制度的司法考试考点
导语:下面是关于诉讼过程中的回避制度,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内容分析吧。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现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依法退出诉讼的一种制度。回避制度是现代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保证审判权的正确行使,确保司法公正,消除当事人的疑...
-
司法考试新大纲详解:刑法
1.新增9个法律法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
-
司法考试《民法》检测卷及答案(卷三)
《民法》是司法考试试卷三科目之一,为帮助大家复习好这部分内容,以下是本站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2017司法考试《民法》检测卷及答案(卷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一、单项选择题1、甲于4月5日丢失了一块手表,乙拾得后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