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本细则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物业服务收费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和秩序,做好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等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
(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维护公共秩序以及车辆停放管理,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物业档案管理;
(六)合同约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物业服务的阶段以及提供服务的性质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不包括高标准住宅,下同)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高标准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高标准住宅:
1.独栋、联排等独门独户住宅;
2.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的小区住宅;
3.套型建筑面积140(含)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户数占住宅总户数的70%(含)以上的。
高标准住宅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市物业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和各等级的收费标准,并根据物业服务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在公布的相应等级的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宁波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对超过一级服务标准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向市物业主管部门提出特级服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第八条 非住宅、高标准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宁波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办法》等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物业(包括住宅和非住宅)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按照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参照价格和物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第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但物业管理区域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自动延续,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前期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继续提供物业服务。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方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预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由人员费用、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费用,电梯年检费、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直接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
淮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2008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南市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决议修正。下面是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建设和谐淮南的宏伟目标,让全市人民安居乐业,按照以人为本...
-
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2005年10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下面是小编做了的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
-
物业管理的服务有哪些
很多人以为物业管理就是打扫卫生,其实物业管理的服务还有很多,一起来看看吧!综合服务:1、制定本物业各项管理制度、公约及管理服务内容;2、24小时接听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服务咨询来电、接待来访;3、24小时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请修、投诉、求助、回访;4、业主、...
-
全国物业管理师考试科目以及题型
在报考之前,应该要先了解考试的科目以及考试的提醒,并判断自己有无能力能够学习、复习这些科目。小编整理了一些物业管理师考试所要考的考试科目以及题型,希望对大家有用。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分为4个半天,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