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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常识:变更税务登记如何办理

导读:变更税务登记如何办理(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常识:变更税务登记如何办理

  新手办税指南之变更税务登记如何办理(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事项名称】

变更登记

  【事项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如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事项执行。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变更税务登记表》

原件

1


2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