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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变更股东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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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应提高相关的资料,那么需要什么资料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税务登记证变更股东需要的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税务登记证变更股东需要什么资料

  税务登记证变更股东需要的资料

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必须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都变更完 才能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所需资料有: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工商局变更后的核准通知书

4、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议决议

5、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变更办理流程

有关办理公司税务登记证变更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一般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出具)

(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 各办税服务厅

(二)申请条件: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资料要求: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

2、个体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证件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房产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四)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五)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二、跨区变更税务登记

(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 各办税服务厅

(二)申请条件:

市区各分局、各县(市)局税务分局之间纳税人发生因实际经营地址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以及因从事房地产、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需要转至专业管理分局管理情形的,属于本业务范围。跨区变更登记业务包括迁出业务处理和迁入业务处理。对属跨市区、跨各县(市)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要求,由迁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迁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三)资料要求: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证明文件;

(5)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和代征票证等)。

(四)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天办结。

(五)注意事项:

(1)纳税人申请跨区税务登记变更,资料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

(2)内部流转迁出分局管理员进行审核确认、完成迁出资料的准备,以及迁出分局分管局长进行意见的.签署。

(3)资料内部流转至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完成跨区变更业务所涉及的系统操作。

(4)对纳税人持经迁出分局审核同意迁出的《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符合条件,行政审批中心当场办结。

三、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税务登记证更换需要的资料

营业执照有任何变更,税务登记证都需要相应变更,变更税务登记证呈交材料如下:

1、变更企业名称: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变更企业地址: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

(6)、变更后企业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一式二份,其中: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完税证明;租赁房产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签订免租协议的企业,要求提供产权所有人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完税证明。

(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企业经营范围: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变更企业法人: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股东会决议或相关任命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5)、变更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变更企业股权: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变更注册资本: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资金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批复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

(5)、公司验资报告一式二份(适用于内资企业)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7、变更实收资本: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资金备案表一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公司验资报告一份(适用于内资企业);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8、变更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二份;

(2)、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会计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办事程序:

1、在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登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对符合条件且资料报送齐全、真实的,予以受理,在规定期限内发给《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6元。

备 注: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30日内,

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