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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英语四级介绍

  考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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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英语四级,简称PETS-4。

  考试形式

考试分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包括:听力、语言知识、阅读和写作。笔试和口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既可作为持有者英语能力水平的权威性证明;又可为各地各单位对其所用人才的英语水平提供一个公正、统一的评价尺度。

PETS考试将笔试和口试分成两个相对独立的考查成份。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满分5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

  能力要求

PETS考查的能力是建立在“交际语言行为模式”上。这种模式以语言交际需要为掌握外语的目的,将语言能力分为“接受”、“产出”、“互动”等,根据各种情景和任务,在特定主题和话语下,结合相关的语言行为进行教学或考查。其设计的题型主要有:客观性试题—多项选择、选择配伍等;半客观性试题—改错、填空、简单概括等;主观性试题—短文写作、翻译、口试等。

该级考生能在大多数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的.情景中用英语与外国人交谈,实际有效地参加会议或学术研讨。 能听懂英语讲座、学术发言或论证的大部分内容。读懂商务信函、技术说明书、普通性以及所熟悉专业的报刊文章和有关书籍。 能写商务信函、简况、摘要、概要、读书笔记,同时也能够写一般描述性、叙述性和说明性文章。能清楚地介绍自己工作或学术上他人有兴趣的事务或问题。应能参与一般性或专业学术话题的讨论,不仅能够询问事实,还能询问抽象的信息。能就某一观点的正确与否进行争论,详细说明一个问题,一个过程,或一个事件。此外还能就某个一般性问题或所熟悉领域的问题进行阐述。

  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自2007年9月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不受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报考,但在2007年上半年一级B考试中,取得笔试或口试单科合格者,可以报名参加2008年上半年一级B考试,仅限报考2007年3月份考试不合格或者没有报考的笔试或口试单科。其他考生报考无任何条件限制,也可跨级别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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