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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工作职责

民政工作工作职责1

一、认真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民政工作工作职责

二、掌握辖区内民政对象的情况,听取民政对象的意见,及时如实的向上级反映并提出建议协助解决。

三、办好社区服务站,根据社区成员的需求,广泛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不断发展社区服务项目,拓宽社区服务领域。

四、做好社区残联、慈善救助工作。

五、搞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申报及申报材料归档保管工作。

六、深入开展社区***侨联工作。

七、不断向群众进行国防教育,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八、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活动,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1、婚姻登记、《结婚证》、《离婚证》的办理。

2、社会救灾。查实、报灾、核灾,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

3、五保供养、低保、社会福利募捐。

4、优抚、优待。

5、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

民政工作工作职责2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街道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街道办的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社会捐赠,负责本街道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助。

三、廉洁从政,健全民政财务制度,优待、抚恤等经费足额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分配公开、合理,无优亲厚友现象和受贿现象。

四、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服务、管理规范、主动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六、经常深入群众,准确掌握本街道民政对象的状况,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做好优抚对象的稳定工作,确保无理上访的现象发生。处理来信来访,做好教育和劝导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七、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和解决,落实整改措施。

八、按时完成街道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民政工作。

民政工作工作职责3

一、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对社区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指导社区做好软硬件的管理。

二、做好城市低保工作,为居民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受理辖区居民的低保申请,严格按照市政府9号令规定对低保户进行动态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低保金的发放工作,及时准确的将低保金发到低保户手中,及时将低保户的情况输入微机。

三、做好优抚工作,面向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特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做好优抚金的发放工作。

四、做好社区社会捐助工作,宣传和发动居民群众,组织代收本社区内居民及驻社区单位的救灾捐款物,统一包装送上级民政部门。

五、做好社团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社区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登记建档工作。 六、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加大殡改工作宣传力度,严禁土葬、搭设户外灵棚和焚烧纸钱的迷信活动。

七、做好老龄委工作,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老年人社会福利福利服务工作,办理好老年证。

八、做好双拥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军民共建活动和社区双拥服务活动,努力满足社区军民不同服务要求,提高服务质量。

民政工作工作职责4

1、贯彻执行国家、盛市、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社区工作,加台社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居委会自治能力。

2、做好社区服务,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入社区服务。

3、做好双拥、优抚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4、负责救灾救济工作,完善救灾捐赠网络,组织开展好常年性救灾捐赠工作。

5、做好老年人和残疾人工作,增设老年人服务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6、建立以低保为主体,以临时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救助体系,形成最低生活保障金、优惠政策、实物救助、社会互助“四位一体”的保障制度,使贫困居民得到多方面的帮扶。

7、负责辖区地名设置和门牌更改。

8、做好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9、抓好合法婚姻、殡葬改革等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民政工作工作职责5

1、负责申请准格尔旗城镇低收入家庭入户调查、初审上报、复核、动态化管理工作。

2、认真抓好民政优抚、救灾救济、三民定补、孤儿育补、精简退职老职工、三无人员、五保户供养等工作;

3、抓好老龄工作,落实政府对老龄人的各项优惠政策;

4、指导协助社区建设、政务公开、志愿者服务工作;

5、抓好慈善事业,组织募捐,大力开展公益事业;

民政工作工作职责6

民政办是负责乡镇民政工作的专职部门,行政上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民政局指导。

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乡镇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3、负责社会救济工作;了解符合社会救济条件人员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灾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按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4、负责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对象及国家伤残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

5、负责退伍军人、参战士兵、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优待金的发放,及时掌握家庭生活情况,为生活困难的办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主管乡镇社团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社团登记和年度申报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7、负责殡葬管理、孤儿遣送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协助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

8、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9、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民政工作办事程序:

{城镇低保资格认定:

1、二级以上残疾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三无”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当地政府证明及财产情况证明;

3、重病人员,出具县级医院以上的住院诊断证明、住院发票、有效化验报告单;

4、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户口本、身份证、赡养人低保证及单位和社区出具的无赡养能力证明;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正在就读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证明;

6、多胞胎未成年子女,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

城镇低保申请程序:

1、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村低保评议小组通过,证明材料盖村公章;

2、向镇政府提交申请表格,并附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

3、由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4、送县民政局审批。

农村低保资格认定:

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因病、因残和因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低下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2、因自然灾害、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失地等客观因素造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3、县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

4、在确定具体低保对象时,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伤残军人及烈属家庭、离任村干部(连续任职10年以上)、两女户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保障。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其他相关证明),由村民小组投票通过;

2、由村委会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定。}

农村五保供养资格: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并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申请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五保申请表),由村委会审核通过;

2、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递交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定。

{临时救助资格认定:

1、因治疗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

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数额太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2、因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特殊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临时救济申请程序:

1 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 村委会审核并加盖公章;

3 报镇民政办调查核实;

4 由分管领导或镇长审批。}

民政工作工作职责7

一、宣传有关帮扶救助的政策法规,提供有关帮扶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服务;

二、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居民及时审核上报,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严格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召开听证会、集体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不得弄虚作假;

三、坚持公开透明平等、民主的原则,做到保障对象、保障资金和保障标准三公开,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四、认真落实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暖气费、大病救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

五、经常开展民情调查,及时掌握困难人群的底数,做好扶贫解困工作。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助互济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六、开展对辖区内优扶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户等的帮扶救助服务工作;

七、建立低保、困难、医疗救助家庭、城镇三无对象、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档案资料和各类帮扶救助工作台帐;

八、定期组织辖区党团员、文明家庭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有至少占社区总人口2%以上的志愿者队伍,为孤、老、残等弱势群体提供服务;

九、为辖区内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系列配套的养老服务;

十、做好社区残疾人管理工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文化、体育、就业、康复等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十一、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做好老年人维权信访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大力宣扬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十三、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民政工作工作职责8

1、事物受理。接受街道民政办交办的城镇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及其他民政对象的调查复核工作,困难群众子女就学救助、大病救助的审查工作,并将调查、复核、审查的结果及时上报。

2、款物发放。接受街道民政办委托的临时救济救灾款物、危房改造补助款及城镇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等民政对象的慰问金、补助金等款物的发放,并将发放手续及时上报。

3、业务指导。经街道民政授权,对社区的城镇低保、救灾救济、优抚优待、基层组织建设、残疾人等各项民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居民自治工作进行指导、监促。

4、为民服务。端正作风、深入实际,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态度和蔼、礼貌周到、文明服务,杜绝一切扯皮、拖拉、不文明现象,严防因服务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的事发生。

5、接待来信来访。认真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接待登记、政策解释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4小时内上门走访调查,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当日反馈给街道民政办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3日内答复给群众。

6、协助管理,协助街道民政办管理公益性公墓的日常事务,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7、上报资料。根据街道民政办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民政对象统计数据,发放款物的基础台帐、低保户和困难户的申报及调查资料;及时上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的结果;及时提供各类民政信息。

民政工作工作职责9

1、经常开展民情调查,及时掌握困难人群的底数,做好扶贫解困工作。

2、定期走访优服对象,社会救济保障对象,帮助孤老残幼解决生活困难。

3、做好残疾人工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民政工作工作职责10

一、利用各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低保工和的方针、政策。

二、准确掌握政策法规,善于研究和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

三、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居民及时审批,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低保待遇。

四、严格执行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严格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公示、公告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不得弄虚作假。

五、坚持公开透明平等、民主的原则,做到保障对象、保障资金和保障标准三公开,对低保对象实行 动态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六、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 自谋职业、 自食其力,逐步改善生活状况。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保障对象给予必要扶持。

七、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助互济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八、组织社区各单位及家庭敬老认亲、扶贫认亲、联络济困、对口帮扶、包户扶贫等形式与保障家庭结对子,帮助解决各种困难提供生活与精神援助。

九、认真落实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大病救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等政策。

十、杜绝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

十一、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低保对象档案。

十二、对社区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定期检查,并提出调整保障待遇意见。

十三、完善各项制度组织社区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或低偿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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