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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虎门小学校园用语用字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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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校园用语用字进一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红安县虎门小学校园用语用字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条 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政教处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在日常工作中,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教研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处室、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第五条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还要负责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第六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的结果与教师的绩效考核成绩、评比文明班级挂钩。

第八条 本制度自二0一0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红安县虎门小学校园用语用字监督检查制度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县教育局、县语委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要求:

一、常规管理

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校牌、室名牌;学校的公文、文件文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

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几个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二、教学管理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校联系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4、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固定任课教师,使用统一教材,着重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

三、师资管理

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四、学生管理

1、“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和“作业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课堂中与教师和同学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力求清晰明了。作业书写工整,不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2、学生在校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3、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学生不会说普通话的,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五、德育工作

1、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口语表达争章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校广播站每学期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内容2次以上;每学期出1期以上的专题黑板报,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3、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六、奖惩制度

1、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2、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励。

3、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4、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