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馆

位置:首页 > 范本 > 职场

工伤职业病管理规定

职场2.51W

1 目的和范围

工伤职业病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遭遇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分厂、车间。

2 管理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组织工伤、职业病的鉴定和处理,按照地方劳动鉴定委员会对伤残人员的伤残鉴定级别,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2 HSE管理部牵头负责对因公负伤人员的事故调查、取证及资料的整理和报告;负责职业病预防管理工作。

2.3 财务部负责工伤、职业病待遇费用的支付。

2.4 工会负责工伤、职业病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 管理流程

3.1 工伤认定条件:

3.1.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1.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有和条款规定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有条款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1.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职业病的申请

3.1.4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0日内,所在单位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部组织工伤鉴定小组在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之内,做出初步鉴定结论并向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1.5 员工所在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员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2 工伤、职业病申请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3.2.1 工伤、职业病人员申请书

3.2.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2.3 根据技术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职业病诊断及相关的医学诊断证明)形成的工伤事故档案。

3.2.4 事故单位的事故报告、单位证实及证明人材料。

3.2.5 根据工伤鉴定小组处理意见形成工伤鉴定委员会会议纪要。

3.3 工伤、职业病待遇:

2

3.3.1 按照地方劳动鉴定部门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劳动鉴定表),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3.3.2 工伤、职业病员工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3.3.3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发生报公司工伤事故的责任单位,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并取消年度先进单位资格。

4 相关文件

4.1 《劳动法》

4.2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4.3 《工伤认定办法》

5 记录

5.1 工伤事故档案

5.2 《人身伤亡事故统计台帐》

6 术语和定义

7 附则

本规定主要编制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规定编制人:郭云峰。

本规定审核人:李 锋。

本规定批准人:张瑞兵。

《工伤职业病管理规定》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