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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秋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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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关于开展秋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工作部署,以及住建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提高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近期西安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的两起安全事故,我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秋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重点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同时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校舍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重点是立项审批、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招投标手续办理情况;检查工程承包情况,重点是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以及分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包括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三类人员,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到岗的情况。

(二)有关责任主体履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特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三)对事故多发的部位以及建筑施工关键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将基坑、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模板支撑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部位作为检查重点。

(四)保障性住房和校舍工程作为本次检查的重点,我局将对市区及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相关责任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每个县市区必须提供一个主体施工阶段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校舍工程作为必检项目。

(五)工程款支付情况,重点是企业、项目部民工工资管理、发放情况。市区项目检查时,劳务企业一并参加,并出具上月民工工资支付单。

(六)市区工地“双创”工作检查。我市创建工作已到关键时期,此次工地质量安全大检查同时要检查市区工地双创情况,特别是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放置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现场的方式,检查现场采取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法。

四、时间安排

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9月20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纠和接受检查阶段,并由施工单位把自查结果报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二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建设局对各辖区在建工程、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所监管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

第三阶段:10月8日至10月2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组织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和随机巡查,到达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整改、督察、处理阶段。

五、检查要求

(一)本次检查是落实我市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工作以及保障性住房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书面情况介绍、在建项目汇总、相关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等有关准备工作。保障性住房、校舍工程以及深基坑、高支模、临时用电等是各县市区建设局要重点检查的项目和环节,各县市区建设局于9月20日前将保障房及校舍工程明细表报市住建局。

(二)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尤其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司要制定严密的自查方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对公司各项目部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并填写好自查表格,企业自查表及整改报告9月20日前必须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局组织检查时必须查验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查表,对未认真检查或对查出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总承包企业,市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县市区建设局、市质监站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隐患挂牌销号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跟踪管理,落实到人。市局将对查出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进行限时整改督办。

(四)对此次大检查中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自查自纠走过场,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民工工资管理等方面存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一经发现将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罚款、通报批评直至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等手段,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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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建筑施工 秋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