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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复职流程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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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入职复职流程

入职复职流程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使部门之间业务流程标准化,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章 入职流程

第一条 入职条件

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并通过初、复试以及培训后,合格者予以录用。

第二条 入职资料

新员工入职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其它必要的证件和材料。

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对薪酬予以认定,对所填写、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保证。 签订《劳动合同》及其他附加协议

第三条 入职培训

人力资源部应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如下:

公司的组织架构、机构设置,考勤及工资制度、绩效奖惩制度、工作时间、安排、休息及用餐时间,试用期、考评期及通过考评的要求、正确的纪律处分、公司要求遵守的行为规范、调职与升迁、员工自愿与非自愿离职程序、卫生与安全、假期和节日、培训等。

部门主管应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如下:

部门经理介绍、介绍直接上司、参观部门、介绍同事、业务培训、部门规章制度、卫生与安全。

第四条 入职分配

人力资源部门可考虑对员工就近分配,但首先应考虑平台的人力需求;新员工分配时由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分配平台及岗位,并填写《分配单》;新员工持《分配单》前往分配平台相关部门报到,并将《分配单》交平台经理审批,存入平台审核处。

第五条 员工档案管理

新入职员工档案应包括:北京优胜教育集团面试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照片等,有职称、技能证书者则须附上职称、技能证书复印件;公司每位员工都有责任确保自己的档案记录与现实相符,任何有关姓名、住址、学历等方面的变更都应在变更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保存档案须专柜专用,以妥善保存员工档案,并采取防虫、防潮等必要的措施,确保档案完好无损。人事档案为机密文件,一般不得复制、外带。如确需复制、外带档案,须事先写明理由,并经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审批。

第六条 相关部门的协调

人力资源部应在每月25日后的`五天之内,向财务部提供上月25日至当月25日的新员工入职汇总表,表内包括:员工姓名、分配平台、任职岗位(细划)、入职时间、合同转正日期、入职底薪、媒体来源、状态(新入职、复职、销假等)及其他。

第三章 调动流程

第一条 因公司需要安排调动的,由原平台经理或原部门主管,将存在原平台审核的《员工履历表》调出,填写相关事项之后,交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主管填写相关事项之后,交员工调入后平台经理或部门主管处。现平台经理及部门主管填写相关事项后,存现平台审核处。

第二条 因个人原因申请调动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总部相关部门总监、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后,则可按本章第一条办理。

第四章 复职流程

第一条 符合条件:

1.曾在公司表现优秀,如业务部门离职人员需曾为公司创造良好业绩;

2.其离职原因为家庭、学业、身体等个人原因,且申请复职时个人事务已完结;

3.当时办理离职时手续齐全、交接清楚;

4.该离职人员自第一次入职本公司起,始终认同公司的战略目标及企业文化;

5.自本公司离职后未进行其他全职工作,尤其是担任竞争对手公司相关岗位。

第二条 申请复职:

1.符合本章第一条所述条件的离职人员向原部门领取《复职申请表》,并详细填写;

2.部门主管批准并填写意见或驳回;

3.总监批准并填写意见或驳回;

4.人力资源经理批准并填写意见或驳回;

5.人力资源相关部门对已批准的复职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条 复职员工薪酬

可参考员工在职时的薪酬水平、业绩表现,结合目前公司绩效文件,在与员工充分沟通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五章 离职流程

第一条 离职申请

员工自愿或非自愿离职都必须填写离职申请,并全面交接相关工作;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天、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领导提出辞职请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辞退该员工。

第二条 离职面谈

部门领导收到员工的离职申请后,须与辞职员工沟通,签署意见并发送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

第三条 离职审批、交接

批准人同意离职后,离职员工办好交接工作和移交手续。

第四条 工资福利结算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五条 离职手续存档

离职手续包括:离职登记表(包括申请、工作交接明细)、解除劳动关系确认书、交回原劳动合同及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手续。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交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该员工的相关手续并入其员工档案,保存二年以上,并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六条 相关部门的协调

各平台经理及部门主管在为离职手续办理的主要负责人,一旦员工离职,须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根据本章第五条所述办理,直至离职手续完结后,离职申请表及相关手续须在七天之内交回人力资源部存档;人力资源部每月底向财务提交当月离职员工汇总表。汇总表包括:离职员工姓名、职务、离职日期、离职手续明细、离职负责人、是否可发放工资等。

篇二:员工调动、复职、离职、请假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调动、复职、离职、请假的规定为完善公司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公司决定严肃员工调动、复职、离职、请假制度,此制度从2012年5月1日起规范实施,规定如下:

一、人员调动

(一)、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跨部门调动员工,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进行人力资源调配。

(二)、一般员工在公司内调动,由调入部门和调出部门负责人协调,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三)、中高层人员在公司内调动,由分管副总提议,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

二、员工复职

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的(作开除处理的除外),如愿意回公司上班,可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复职。

(一)、必须在离开公司3个月后,方可提出复职申请;

(二)、复职一般回原部门,如情况特殊,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调配;

(三)、复职必须重新办理新入职手续。

三、员工离职

1、辞职

(1)员工辞职应提前(普通员工1个月、分部经理、部门经理2个月)向直接上级或行政人事部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

(2)试用期员工需提前2天提出辞职申请。

2、辞退

员工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辞退:

(1)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应聘、担保资料不属实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离职(辞职、辞退)手续

(1)离职时,员工有义务就所经管事项进行工作移交,并如实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

(2)员工离职,工作移交的主要内容有:

①所经管(或借阅)的财物,如图书、宣传物料、客户资料、促销用品、印章、现款、账册等;

②未办或未了事项;

③其它有关本职应移交或说明的事项。

(3)离职员工的工作由其继任人接收,无继任人时由其主管或行政人事部接收。

(4)工作移交应在离职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拖延移交或移交不清的,扣发其当月工资和提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5)离职员工工作交接由其直接上级负责监督。

(6)行政人事部要建立员工离职档案,以备核查。

(7)各部门每天应将离职员工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四、员工请假

1、①请假需事先以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顺序进行审批。因特殊事情来不及填单,应先向主管电话请假,事后补填《请假单》。

②外埠人员如出差在外,须以短信模式请假并按顺序进行审批。

2、批准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销售分部经理或部门经理批准;4--7天由事业部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7天以上(含)由总经理批准。

(2)销售分部经理或部门经理请假,5天以内由事业部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5天以上(含)由总经理批准。

(3)事业部经理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3、员工请假由主管领导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待工作交付完后,请假人方可离岗。

4、请假单审批后,送行政人事部汇总,月底随考勤表报财务部。

5、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需延长时要续假。

6、节假日

(1)传统节假日春节7天,中秋节2天。其他节假日视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2)因工作没休息的,可事后补休,当月没补休的,发给双倍日工资。

7、事假

(1)事假不予计算工资及相应补贴,但可以冲抵当月正常休息日。

(2)业务人员在有效工作日(每月6-30日)内,请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当月提成=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应提成额。

(3)通讯补助和客情费用参照上一条提成计算办法发放。

(4)请事假超过1个月的,原则上不予保留工作岗位。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调整工作岗位。

8、病假

(1)请病假7天以上时需递交正规医院证明。

(2)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员工,病假不予计算工资及相应补贴,但可以冲抵当月正常休息日。

(3)连续工龄满2年的员工,病假给予20%的工资;连续工龄满5年的,给40%的工资;连续工龄满10年的,给60%的工资。

(4)请病假超过1个月的,原则上不予保留工作岗位。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调整工作岗位。

9、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享受5天有薪休假。超出5天部分按事假对待。

(2)实习人员和试用期未满的员工不享受有薪婚假。

10、产假

(1)女员工可请产假3个月。

(2)女员工休产假期满,可根据本人申请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3)女员工产假期满继续来公司工作的,公司给予奖励,奖金额为本人休产假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额。

11、丧假

(1)丧假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去世。

(2)员工请丧假可享受5天有薪休假。超出5天部分按事假对待。

12、未办理请假手续,未出示请假条,未经批准的休假,一律视为旷工(公休假除外)

行政人事部

20xx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