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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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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好多公司在入职手续的办理上有严格的规定,今天小编分享的是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流程,希望能帮到大家。

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流程有哪些

  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流程

到行政管理部人事处报到

提供以下资料:

1. 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需原件,并留复印件;

2. 一寸或两寸照片3张。

3. 认真填写《员工基本信息表》。

新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协议书、经济担保书、保密协议书、委托责任书。

新员工到部门报到,由部门负责人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以及工作安排,认识有关部门,有关岗位员工。

当员工个人资料变化或补充时,请于15天书面通知行政管理部人事处,以确保与员工相关的各项权益。

入职培训

1. 企业文化培训:由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2. 职务培训:由部门主管实施。

  公司员工入职需注意的事项

准备相关材料。按照人力资源部的通知准备好相关资料。入职之前,人力资源部都会发入职通知,里面会详细介绍入职时间,公司地点,入职需携带资料。一般包括个人一寸照片,身份证、银行卡、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体检报告等。

入职准备。入职前需要和人力资源部联系,确定好具体时间和入职联系人,也就是说什么时间找什么人。入职的当天,需要穿正装,带好相关资料,带个笔记本和签字笔,最好带个水杯。也可以带个U盘,里面有个人资料的电子版。

入职过程。到了办公楼,找到人力资源部联系人。人力会和你讲解入职相关事项,包括收取相关资料,签订劳动合同,填写入职相关表格等。等办好了人力相关事项,人力资源部会把你送到入职部门,并协助安排工位,领取电脑,办公用品等等。

电脑装机,申领相关账号等。电脑安装完毕后,会有IT的老师,给电脑安装相关软件,如office办公软件,Adobe阅读器,Foxmail邮箱等等。同时,会给开通相关办公账号,如OA系统,邮箱账号密码,业务系统管理账号密码,考勤系统录指纹等等。

熟悉环境。新入职,在新人培训之前,一般没有具体的工作要做,这时候,可以熟悉一下新的办公环境,如公司职场布置,茶水间,洗手间等等。

开始工作。等接受完正规的新人培训之后,大家就开始自己的职场生涯了。新人培训之间,会和各个不同的小伙伴一起接受培训,这些伙伴会成为自己在公司的好朋友。新人培训之后,会有领导对新人进行业务相关培训,大家要努力学习,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职场人士。

  入职审查的责任和举证的技巧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告知的义务和入职审查的权利

从《劳动合同法》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作为一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从以下两个方面拥有义务和权利:

1、对本单位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相关内容,如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同时,还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行为的证据。

2、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知情和审查的权利。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也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劳动者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以上情况,需要劳动者提供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同样应该好好保留、掌握和管理。

从以上例举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中间用人单位的告知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相对少很多,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实践中不外乎就是年龄、家庭住址、教育背景、学历、工作经历、是否与前单位解除合同等,而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不回答。

(二)用人单位在告知义务和入职审查问题上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和不注重入职审查都将给单位自身带来很大的风险。

1、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主动告知是法定的义务。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将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知情权的轻视,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例如不向劳动者告知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对用人单位处以2至5万元的罚款。

2、用人单位未严格进行入职审查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用人单位如果在招聘时,对应聘人员的身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如果核查不严格,而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情形的,会导致其无法胜任工作、耗费工资福利待遇、浪费招聘工作管理成本、劳动合同无效等严重后果。最直接的法律风险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是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以上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者如果投诉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或者由于用人单位入职审查不严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都负有举证的责任。

(三)用人单位告知义务和入职审查的举证技巧和方法:

1、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举证的技巧和方法:

操作实务中,从举证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可以从以下三方面采取告知措施:

(1)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设计有关栏目,要求劳动者在单位告知情况后声明:单位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其他情况,签名确认。

(2)在劳动合同中设计告知条款。这是比较省事的办法,比如在劳动合同关于甲乙双方基本情况中,可以写明一条:“甲方应将有关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向乙方提供招聘简章或向乙方口头告知。乙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视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情况。”合同条款写明用人单位已告知,可以防止因知情权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3)要求劳动者提供书面声明。即在书面告知或口头告知后,请劳动者签字认可,并保留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