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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意见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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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意见管理是很多的公司都会了解的内容,所以大部分公司都会制定员工的意见管理方案。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员工意见管理的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员工意见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员工意见管理制度

一、范围及形式

1. 凡对公司各方面建设有利的建议及意见均在可提之列。

2. 建议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或口头形式(包括当面阐述和电话形式)。

二、递交程序

1. 提议人将书面建议或意见交人事部,或由人事部根据提议人的口头阐述或电话整理成书面建议或意见。

2. 人事部对建议或意见进行登记,并递交有关领导。

3. 领导审阅建议或意见,并在处理函上签署处理办法。

4. 人事部根据领导批示跟踪办理。

5. 将建议或意见的处理结果回复提议人并归档。

三、处理时间

1. 人事部收到建议或意见后,应于次日下班前整理登记好并递交有关领导。

2. 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建议或意见于5个工作日之内审批完毕,部门经理于3个工作日之内审阅完毕。

3. 人事部接到领导批示后应于当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办理情况。

4. 人事部应在建议或意见呈交15个工作日内将建议处理结果反馈给提议人。

四、对不愿署名建议及意见的处理

人事部收到不愿署名的建议或意见后,应即作有关调查并参照署名建议程序及时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五、对有效建议的鼓励

1. 对有效建议由人事部提请有关领导在处理函中批示奖励意见。

2. 所有建议都作为评比的参考及提升晋级的依据。

  员工建议改善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倡导参与管理,并激励员工就其平时工作经验或研究心得,对公司业务、管理及技术,提供建设性的改善意见,藉以提高经营绩效,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或兴革意见,均得向人事部索取建议书,将拟建议事项内容详予填列。如建议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者,可洽请人事部经理或单位主管协助填列之。

第三条 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二)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以及应予兴革意见。

(三)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之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项。

(四)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项目。

第四条 建议书填妥后,应以邮寄或面递方式,送交人事部经理亲收。

第五条 建议书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或兴革实施办法,或不具真实姓名者,人事部经理得为内容不全,不予交付审议,其有真实姓名者,并应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将原件密退还原建议人。

第六条 本公司为审议员工建议案件,设置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由各幕僚单位主管为当然审议委员,经营会议经理为召集人,必要时,人事部经理并得与召集人洽商后邀请与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主办单位主管出席之。

第七条 审委会的职责如下:

(一)关于员工建议建件的审议事项。

(二)关于员工建议案件评审标准的研订事项。

(三)关于建议案件奖金金额的研议事项。

(四)关于建议案件实施成果的检讨事项。

(五)其他有关建议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

第八条人事部收受建议书后,认为完全者,应即于收件三日内编号密封送交审委会召集人,提交审委会审议。如因案情特殊,得由审委会另行洽请与该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人员先行评核,提供审委会作为审议参加。

前项审委会的审议除因案件特殊者得延长至30天外,应于审委会召集人收件日起15天内完成审议工作。

  员工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调动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思考,发掘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增强员工的在企业价值观和荣誉感,在公司内部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为了建成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以使公司 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健康、有序、持久地发展下去,成为公司在生产、管理、科技、后勤等领域持续改理的强大动力。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创建学习型企业,推动公司的全面发展和建设,规范员工全理化建议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1.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2.管理范围: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是相对于公司目前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建设有所提高和改进而言,所提意见和建议具有超前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均属于本范围。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善于总结本单位的成功经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与本身职责虽有直接联系,但在公司内部值得全面推广,富有创新性,采用后能带来其它单位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也属于本范围。意见是指仅提出存在的问题,建议则包括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3.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1)夸夸其谈而无实质内容的(2)与事实或正在改善的内容相同(3)已被采用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4)在正常工作程序中被指令执行的(5)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6)对事务的怀疑和猜测而无依据的

三、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是合理化建议的管理部门,负责建议和意见的收集、呈报、初审、组织评议、跟踪、反馈、总结、存档等,并对已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及奖励的组织工作。

2.公司设立“合理化建议审核评议委员会”(以下称审委会),对合理化建议进行正确评估、合理授奖。其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和各部门部长组成,其工作职责如下:(1)提出和修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方针和规划;(2)对重大事项进行评议,决定是否采纳;(3)对已采纳的建议实施过程跟踪,以防决策失误,并及时予以调整;(4)对实施后的合理化建议理行效益评估;(5)制定奖励政策,审核各项建议的奖励。

3.各部门(车间)主管均负责动员本部门(车间)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做好各项建议的传递审报工作。

四、管理程序

(一).合理化建议的申报

1.所有合理化建议均采用书面的形式提出,填写公司统一的《合理化建议申报表》

2.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可直接交人事部,也可投放公司“意见箱“,也可交与部门主管后再转交人事部。

3.各部门主管可以直接收集员工的合理化建议,然后统一用书面形式交人事部。

4.公司可以结合经营管理的中心工作,公布一些重点攻关项目,通过各种形式征集措施、方案和合理化建议。

5.各部门(车间)可以采用各种形式,组织各种活动小组来参与活动。

(二)人事部受理与初审

1.人事部在接到书面建议书后,首先要进行初步审查把关,对没有实质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者一个书面的答复;对有意义但内容不完整或表达不清,要找提出者进一步完善。

2.收到的建议书内容偏于批评,或不签具真实姓名,或无改进内容,不作为合理化建议进行处理,作为其它情形处理。

3.人事部收到建议书后,认为内容完全,建议提案明显合理,不存在实施风险,投入成本较低的方案,将填写了初步处理意见的建议书及相关资料,发至建议书内容所属部门的主管领导,征求并填写意见,然后报请副总审批后实施。

4.建议提案涉及内容复杂,或方案重大,或投入时间长,或专业性强很难识别,应报公司审委会审定。

5.人事部每周对收到的建议书进行登记、编号、汇总,并在次周的部长例会上进行通报。

6.人事部要根据收到建议书的情况,组织和安排审委会召开会议评审。

(三)审委会评议

1.如果评议认为该提案的设计不科学,采纳价值不在,或不具备实施条件,投入风险太大,则应给予否决,但给提议人要有一定的奖励。

2.如果建议的提案很好,从评议上总体上给予了肯定,只是某些方面不完善,需要做调整修改,可由建议人按审委会意见去完善,或直接由审委会组织讨论定稿后去实施。

3.在对建议评议时认为构思很好,但建议人缺乏可靠的论证,又无条件和能力调研,可由公司进行这项工作,待论证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采纳。

4.提案依其重要性分为四级:A级,重要的,多为创新性的;B级,较重要的,多为改良性的;C级,一般性的;D级,反映在个别问题点上的。

5.每项建议实施完毕后,实施部门写出总结报告,审委会根据该建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评定奖励等级,报总经理审批后给予建议人奖励。

(四)实施过程管理

1.经审委会评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实施的提案,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禁止不执行或行事拖拉,否则公司对主要负责人严惩。

2.实施部门在接到批准生的提案后,须与提议人进行沟通,共同商量实施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3.方案的实施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和资源状况,要做出详细,合理的安排,并应列出实施进度表。

4. 人事部必须对合理化建议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跟踪,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审委会和总经理。

5.建议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不佳状况应及时加以分析,是工作中的问题,要加强管理的力度,若是建议本身缺陷,要及时停止,避免发生更大的损失。

6.合理化建议是进行创新的活动,万一出现实施失败,不应对提议人进行处罚,而应当从中总结经验,特别要从审议的管理工作中找出不足。

7.人事部应做好合理化建议的统计记录及资料归档工作。

五、奖励办法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以奖金发放,分为鼓励奖和贡献奖;精神奖励为定期进行通报表扬和年底评比授予光荣称号。

1.建议按审委会评定的级别在实施前进行奖励,每项的奖励金额为:

2.在本范围内,仅提出了意见,或提出的方案不具备可实施性的,每项奖励10元。

3.凡一年内提出建议5项(含不采用的,暂保留的和实施的建议,不含意见),发给奖金200元;一年内采用建议3项的,发给奖金500元。

4.各部门(车间)员工建议每被采用10项,该部门(车间)主管奖励500元。

5贡献奖:.合理化建议经批准实施后,依据实际节约价值或年增产节约价值(扣除实施费用后的净增价值)计奖,奖金按如下方法计算: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奖金:

(1)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责范围内所做的建议。

(2)为本职工作方法改进而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案。

(3)为公司任职为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

(4)由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指定对业务、管理、技术或工作方法、程序等方面抽做的改进方案。

(5)在其它方面已经给予过奖励,在合理化建议中不在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