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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承诺书

书信函2.17W

兹授权我单位 同志为 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职责。

项目责任承诺书

本授权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执业资格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

单位职务: 职称:

项目责任人廉政承诺书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

本人作为该项目的责任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要求,现作如下承诺:

1、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为承包方提供优质服务,不刁难或故意为难承包方。

4、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秉公办事,不利用手中权利为个人谋私利,做事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杜绝暗箱操作。

5、不向工程承包方推销、介绍或暗示使用特定人或特定品牌的工程材料等。

6、不向承包方索要或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干股等;不在承包方报销任何应由工程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不收受或者以借为名收受承包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生活或办公用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收受承包方财物。

8、不接受承包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和高档娱乐等活动。

9、不进行其他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活动。

10、本人将努力践行上述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和监督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给予的严肃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项目责任人承诺书

项目名称:宿松县隘口乡西源桥工程

项目责任人:

1、 配合工程部经理做好工程前期运作及招投标工作。

2、 负责项目的整体运作和管理。

(1) 项目开工准备阶段,负责编制《项目开工监督管理计划》,并报工程部经理批准。

(2) 负责向各承包单位正式发出《工程施工管理配合要求》。

(3) 开工准备阶段应对开工必须具备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实。

(4) 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对设计交底工作的过程及结果进行检查。

(5) 组织专业工程师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施工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

(6) 组织专业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7) 对《施工组织设计

艺的应用,以及可能导致工期、造价等变动的因素,结合监理单位的审。

(8) 负责项目队全面领导工作,代表公司履行合同。

(9) 执行公司决定,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10)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教育员工、民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1)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教育员工、民工尊重甲方。

(12)教育员工尊重当地民风民俗,依法行为,搞好与群众关系。

/方案》进行审查。 /方案》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 项目责任人: 日 期:/方案》

“爱老友”项目团队成员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重庆医科大学“爱老友”项目活动,对本次活动的内容、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在本项目活动开展期间,遵守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实践地区当地民族、民俗习惯;实践过程中要注意防盗、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

2.我已经按要求参加团队的安全教育培训,我完全同意本次活动制定的安全保障措施,我一定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障的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尽可能的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损失。

3. 不得以项目组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也不得利用志愿工作的名义进行个人商业行为。

4. 要以诚恳、踏实、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活动。

5.如万一在活动中发生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事件,或由于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后果,以及其他任何意外情况,我同意责任自负。

6.我已经通过面谈()电话()信件()将本次活动的详细情况告知了父母,并征得了他们的同意。父母知道此次活动我个人自愿参加,如万一在活动中发生任何意外情况,父母同意责任自负。

7. 实践过程中,团队成员将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遇到紧急情况时与团队负责人联系。

8.本人保证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上述各项内容,由本人签署的所有内容均属实。

签名 :

年月日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改变拟更新改造区域[1]----片区老工业厂房/旧住宅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差/产业收益低/环境落后/存在安全隐患/土地用途和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等状况,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本着“改造增值,优于现状收益,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片区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合作事宜订立合同,内容如下,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项目更新范围及现状

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项目区域现状见附件一。(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材料:地块现状一览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息图。)

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专项规划情况见附件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过审批,可附本城市更新项目的专项规划)

甲方在项目区域内的房地产占地(包括构筑附属物)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厂房面积平方米),详细情况见附件三。

第二条项目改造期限:

2.1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12个月内)制定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通过甲方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

2.2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分期建设的,应在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首期%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

2.3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36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分期建设的,首期应在个月内(建议36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其它期应在个月内(建议60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

2.4本协议签订后,从取得本项目(或各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完成本项目(或各期)的全部改造建设工作,建设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准许顺延。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本项目现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已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还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制定更新单元的实施方案,签订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建筑物,申请确认项目实施主体,办理房地产证注销,申请建设用地审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项目建设,房地产预售和规划验收等。

3.2甲方同意以项目区域内自有的房地产,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与乙方合作进行更新改造。

3.3甲方负责为合作项目提供非农建设指标约平方米。

3.4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以甲方自有的房地产占地面积计算,具体金额由双方约定,其中工业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每万平方米(土地面积)500万元,商住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每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000万元,共元,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支付。

3.5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全部出资,包括拆迁补偿款项、物业拆除及场地平整、本项目报批立项、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相关规定缴交地价款、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申办开工许可证、工程建设开发及地盘管理、楼宇销售等工作及办理上述工作中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保证投资到合作项目的所需资金充足和及时到位。

第四条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原则

本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原则为:以政府同类同期补偿安置标准为基线,以周边相同的旧改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标准为参数,以被搬迁房屋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制定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尊重本项目补偿安置标准的基础上,搬迁补偿方式尊重被改造业主的选择权。甲、乙双方协商共同拟定本项目城市更新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同意以项目区域内自有的房地产与乙方合作进行更新改造。

5.2本协议应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通过,表决过程参照《龙岗区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工作指引》的相关内容。甲方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资金来源说明、董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报街道和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经街道办备案批准后签订。

5.3甲方应做好本项目各阶段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

5.4从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甲方应停止在甲方项目区域内的建设、装修等相关行为。因甲方抢建、装修等行为造成的补偿款增加部分,乙方不予补偿,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拟更新改造区域内的其他抢建、装修行为,甲方及时向乙方反映。

5.5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项目审批工作,包括及时盖章、及时提供所需要的一切文件、资料等。

5.6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应将搬迁区域内属甲所有的房地产的产权资料、建筑面积,外卖地(包括租赁土地使用权)以及合作建房的相关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复印一套给乙方。属其他权利人所有的房地产的权属核实工作,甲方可予以配合,并收取协助费、工作费,协助费及工作费的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决定。

5.7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商工作及签订房屋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工作,甲方有权收取协助费、工作费,协助费及工作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5.8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应于乙方将属甲方所有的的安置房交付后天内,将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返还于乙方。

5.9甲方应做好安置房的选房工作,根据被搬迁业主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顺序来确定选择回迁安置物业的顺序号。

5.10甲方配合本项目的建筑物拆除工作。

5.11根据本项目工作需要完成其他相关配合工作。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6.1乙方应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内容中的改造目标、建设意向等城市更新诉求,实施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6.2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就本合作项目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合作开发协议,亦无权转让本项目,不得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

6.3作为本项目改造实施主体自行负责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安排、项目策划、宣传、销售、银行按揭及产权过户等相关工作。

6.4负责本项目的全部出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6.5根据本项目进展足额投入所需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保证本项目按期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及时支付本项目搬迁补偿过程中产生的专项工作经费:包括测绘费、评估费、法律顾问费等;及时向被搬迁人交付回迁安置的安置房及支付补偿款项。

6.6乙方作为本项目改造实施主体,负责在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完毕及拆除工作完成后,报请区城市更新办及相关部门确认改造实施主体。

6.7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本项目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商工作及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工作。乙方向甲方支付协助费、工作经费及奖励,协助费按每平方米用地面积元标准收取,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有协助费、奖励等约定)

6.8乙方应优先建设用于安置用途的房屋,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交付给被改造业主,并保证安置房的建设档次符合本协议的约定。

6.9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拆除重建类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政策性用房的办法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产业用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设保障性住房。

6.10对甲方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及上报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6.11对于城中村以外的区域上的工作,乙方对于甲方的配合工作给予协助费标注由双方另行协商。

6.12根据本项目工作需要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内容中的改造目标、建设意向等城市更新诉求,实施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就本合作项目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转让本项目、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无效,转让本项目、设置第三方权益的行为无效,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

7.3乙方未按项目进度及工作需要按时支付各项费用,导致本项目工作进展迟缓或造成中途停止相关工作,属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4乙方未能及时支付甲方协助费及工作经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暂停协助工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5乙方未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建议12个月内)制定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通过甲方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6乙方未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分期建设的,未在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首期%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7乙方未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建议36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分期建设的,首期未在个月内(建议36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8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从取得本项目(或各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如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准许顺延)未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改造建设工作,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

8.1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8.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公司的有关文件、数据、信息等,非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方泄漏,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8.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本合同书经双方签署盖章并经股份合作公司签字盖章、乙方按时支付足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5本合同书一式八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报甲方主管部门一份,其余份数根据工作需要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股份合作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甲方所在街道集体资产主管单位意见:

甲方所在街道集体资产主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项目责任人承诺书

项目责任人:

按照公司项目责任管理制,本人接受公司安排,承担 项目管理的全部责任,并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公司与总包方的合同内容。

二、在公司受权范围内,处理施工现场的一切事务。

三、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全面责任。

四、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接受公司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到位。

六、自愿承担设备、辅助材料及周转材料。

七、如本项目需要保证金的,由本人承担,并愿意在退回保证金时

不影响民工工资发放,如有影响,公司有权用于发放工资。

八、服从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按公司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九、按项目总造价向公司上缴:管理费 利润

税金 ,并承担项目管理部人员的工资。

十、承担本项目的一切经济责任,自负盈亏。

十一、本承诺书与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

项目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