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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与旅行社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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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旅行社与旅行社合作<a href=协议" title="旅行社与旅行社合作协议">

乙方:xx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旅游团队接待用车的质量以及用车安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安全生产,互惠互利、诚信经营的原则,就旅游团接待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的资源

乙方必须是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具备合法旅游客运、旅游包车客运资质的企业。乙方承诺并保证所提供的旅游接待车辆均符合旅游营运安全法定标准与保障人身、财物安全的标准。乙方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质证明:企业《道路营运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车辆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营运证》、以及法定要求机动车辆保险单(乘客座位责任险、第三责任险)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以上文件复印件真实可靠;如乙方提供虚假的证书与凭证,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诺,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间,其维持前项资质与要求。

二、 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 甲方保证在日常的业务中,在同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的车辆:逢黄金周或其他重大接待时,乙方有义务优先保证甲方的用车计划。

2.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用于接待的旅游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在团队接待前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故障运行。乙方确保车辆驾驶员系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由丰富驾驶经验及符合车辆驾驶资质的人员,并持有上岗证。

3.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旅游接待车辆,必须是属于乙方登记备案在册的符合旅游营运资质要求的旅游营运车辆:如乙方在车辆安排过程中提供非乙方的车辆用于接待甲方团队。乙方必须事先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能用于接待,且向乙方提供车辆的旅游汽车公司应与乙方签订有至少在资质及有关人身,财务安全保障方面与本协议书相同标准与要求的协议。乙方有义务将此等公司的与相关资料报备甲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要求而提供非营运资质或不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车辆用于接到甲方的旅游团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车款,直至解除本协议,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刑事、民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日向乙方预定拟使用车辆。甲方以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预约,在预约单中注明拟使用车辆型号、乘坐人数、服务要求、团队行程,如甲方行程发生变更或取消应及时通知乙方。

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价格,双方约定的车辆使用价款(以下简称用车费用)含过桥过路费、同车费、高速公路通过费、驾驶员费用等。甲方团队长途如由高速公里路段必须行驶高速公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低服务标准,团队在外过夜驾驶人员的住宿费原则上由甲方负责。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旅游团队的接待工作,经双方确认用于接待的车辆、用车时间、车型、车况,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时不得更换、顶替。乙方提供的接待车辆在接待过程中不得套团或换车,遇黄金周或旅游旺季、重大接待任务期间乙方车辆调度紧张时,乙方应事先将有关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视实际情况配合乙方调整接待计划:经双方确认的团队,如乙方违反以上约定造成团队投诉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的司机应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持证上岗,上团时应着装整洁、文明接待:接待过程中如遇到乙方车辆、驾驶人员原因印发的里才有团队投诉,双方应及时沟通,经查实属于乙方责任的,由此引发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如再团队接待过程中乙方驾驶人员未能按照行业规范提供接待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并弥补损失。乙方车辆驾驶人员与乙方之间的雇佣关系,不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发生任何改变。乙方车辆驾驶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承担,并且不因此影响本协议书所述用车费用的计算与支付。

8. 乙方应按照营运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教育驾驶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并严格审核驾驶人员的资质,高速单程600公里以上路程,乙方应派两名驾驶员,驾驶员必须在规定时速内驾驶,不得超时驾驶,疲劳驾驶,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9. 乙方应全权负责提供的车辆正常安全营运,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的原因或甲方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单伤亡是由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乙方驾驶员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遗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实际损失。

10.双方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双方的管理制度共同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团队的'接待质量,遇到有任何问题应及时报告双方调度人员,由双方调度人员协调处理,如是甲方人员未按行业规范提供履务的,乙方驾驶人员应及时通过乙方向甲方投诉,经甲方查实后,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11.乙方不得私下给甲方操作人员回佣、好处或以其他形式贿赂甲方操作人员,甲方一经发现乙方以不正当方式争取业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所致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为确保接待质量,甲方的团队未安排购物的,不得到购物点购物:有安排购物点的团队按行程计划执行,团队购物点的安排必须是甲方计调人员制定的购物点,双方的随车工作人员不得安排团队进入非甲方制定购物点购物,如违反约定造成的损失由双方相关人员承担,在接待过程中,双方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增加甲方派团单以外的旅游景点和其他旅游项目,如遇客人临时提出增加景点或其他旅游项目,团陪人员应率先各自告知双方调度人员备案,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可执行。

13.甲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在规定的条件与期限内及时将用车费用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前述费用的符合法律要求的幷经甲方认可的正式租车发票。

三、 操作方式:

1. 甲方工作人员以传真方式向乙方传去派车单,乙方须及时在派车单上回复,确认车型、车号、司机姓名、联络电话和用车费用。

2. 乙方调度人员:

联系电话: 传真:

四、 结算方式:

1. 乙方须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幷经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结算。

2. 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结算人员应再每月底凭与甲方确认的跑扯淡与甲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前述正式发票。甲方将于乙方对账无误后一个月内凭前述正式发票将费用准入乙方账户。

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有权根

据自身经营情况或本协议的履行情况,在必要时解除本协议。乙方特此予以同意,并放弃就此对甲方的补偿或赔偿请求,单尚未结满的用车费用应及时结付完毕,甲、乙双方特此明确,本协议书的签订与履行,不构成也不应被理解成双方之间存在合伙关系,不能成为被要求共同或连带承担责任的一句。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执行时间2011年 至 为期 年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旅行社与旅行社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湖南职工国际旅行社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甲方旅游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简介:湖南职工国际旅行社是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经营许可,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缴纳足额旅游质量保证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创办于1988年,隶属于湖南省总工会。公司一贯坚持“诚信服务,客户至上”的方针,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全省旅游业唯一连续23年零投诉单位,曾六次获得全省最值得信赖旅行社称号,“消费者满意服务单位”称号等。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将乙方定位职工疗养旅游推荐单位,并积极向职工推荐和宣传乙方的旅

游产品(具体旅游产品定期由乙方专人向甲方提供),甲方可致电通知乙方或职工自行前往乙方选择疗养(旅游产品),以团队或散客形式出游。

2、乙方承诺守法经营,绝对不为甲方职工空开旅游支票(以杜绝职工空开发票

回厂报销费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为疗养(旅游)推荐单位的资格。

3、乙方为甲方职工以团队或散客的形式出游提供价格优惠,具体优惠:

针对线路在公开报价的基础上给予汽车团9折,飞机火车团9.5折优惠。(公

开报价可参照职工国旅官网或同类型的旅行社,如亲和力,华天、海外等) 甲方职工在报名时,须向乙方出示工作证或介绍信等证件。

4、为支持甲方实行企业鼓励机制,在甲方的旅游金额达到1万元后,乙方将为

甲方提供1个省内旅游路线品质游免费名额,达2万元后,乙方将为甲方提供1个国内省外旅游路线或港澳路线品质游的免费名额,达到4万元后,将提供1个出境旅游(限亚洲)品质游的免费名额。

5、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火车票、飞机票代订业务,保证甲方享受旅行社订车订

房同等折扣优惠。

6、乙方在甲方职工疗养(旅游)之后为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发票抬头为“客户”,

项目为:“学习考察费”或者“旅游费”。

第二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0731-85120269 日期: 日期:

旅行社与旅行社合作协议 [篇3]

协议编号:

甲方:成都有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合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房要求:乙方客人入住甲方酒店,房价可享受协议价:

房间 类型 挂牌价(元/间.天) 旅行社特惠价(元/间.天) 备注

高级单间 780 240 含单早

豪华标间 980 260 含双早

豪华单间 1180 280 含双早

阳光大床房 1380 300 含双早

阳光双人房 1280 290 含双早

商务套房 1980 600 含双早

豪华套房 3880 998 含双早

此协议价格根据淡旺季及团队订房量可进行调整;

团队退房时间为12:00

二、说明:

1、所有房间可免费宽带上网;

2、10人以上(含10人,同时不低于五间付款房间)成团;

3、团队房费免收服务费;

4、旅行社协议价不包括四川省成都市举行糖酒会、西博会展等大型活动期间收费标准,国家法定黄金周及节假日房价另定;

5、乙方入住甲方酒店,可享受十六免一的优惠,即团体每满十六人免一个床位,以此类推。(会议团队不执行十六免一)(司陪780元/间/夜,按220/间/夜优惠,最多可优惠2间);

6、乙方订房须提供:团队名称、房间类型、用房数、抵离日期、订餐内容、会议室及娱乐预订,返程车、船、机票预订、停车数量,陪同姓名、性别、人数、联系电话。乙方订房预订以乙方的文字资料(包括传真件)为准;

7、若变更或取消预订,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

8、若乙方团队在预订内提前离店或推迟抵店,乙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饭店柜台门市价收取相应的费用;

9、乙方在没有通知甲方取消预订的情况下,如发生团队未按期抵店的情况,甲方有权收取一夜总房费的100%;

10、乙方如变更或取消预订的早、中、晚餐,须在用餐24小时前通知甲方,否则将按原订人数和标准缴纳甲方100%损失费;

11、乙方如临时增加房间,甲方在用房紧张的情况下(用房高峰期),视实际用房情况而定可否给予增加;

12、付款方式:

a、乙方预订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须于团队到达前预付或团队到达时现付给甲方;

b、如乙方以外币或其他形式向甲方支付费用,须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13、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认为有需更改或变更之事,须以文字形式共同确认为准;

14、协议房房价,乙方有保密的义务,若因泄漏房价造成甲方损失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甲方有权取消该合作协议;

1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6、甲方执行本协议具体部门为成都有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营销部;

17、本酒店网址: #url#

您可在网上浏览酒店最新活动信息,也可以在网上直接进行散客预订;

三、本协议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1 日止。

酒店简介:成都有客酒店是一家以中国文化与法式风情相融合,以艺术、美学为创新的高端酒店。

拥有风格雅致的各类客房169间,可供100人同时就餐的自助餐厅和多功能的大小会议室等,设施齐全,装修豪华、典雅,为客人提供宾至如归的个性化优质特色服务。选用全球知名的麦克维尔中央空调、芬兰的通力电梯及电梯管理密匙系统、飞利浦液晶电视、wi–fi无线网络系统、按五星级标准配置的床上用品。

甲 方:有客酒店(盖章) 乙 方:(盖章)

签定人: 漆晓波 签订人:

电 话:15882256656 电 话:

传 真:02886895008 传 真:

日 期:2011年12月 日 日 期:

地 址:成都春熙路北段新街后巷子10号 地 址:

旅行社与旅行社合作协议 [篇4]

甲方:威海包包旅行社

乙方:威海若华宾馆

甲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客房协议价格(rmb元)(如协议价格出现变动,以双方传真确认为准)。

附注: 以上价格均为净房价,早餐有5元桌早,10元自助早。

l 团队含义:同进同出5间(含)以上为团队接待。

l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均不再有任何附加费如服务费等。

2、非特殊情况下,甲方提前一周左右以传真形式向乙方酒店进行预订,乙方接到预订后,视客房预订情况30分钟内给予回复确认;客人如有特殊情况没能按时到达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有义务将酒店前台电话通知导游或客人,以便客人抵店前联系乙方协调各项事宜;乙方前台电话: 0631-7788991或0631-7788990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预订客人不能顺利入住,乙方应负责在本酒店内不提高价格给客人升级入住。

5、如乙方预订已满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将客人安排至同星级酒店,佣金由接待宾馆照常返还。

6、甲方客户入住酒店时,乙方总台按甲方传真所指定的协议价格直接向客人收取所有房费。房费差价(佣金)归甲方所得,每月凭双方的传真件进行核对结算,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提供的帐号中,乙方佣金差价税8%。

7、甲方的结算时间为----现结,结算方式为---现金。

8、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而导致异议或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以上条款双方均已同意,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合同有效期

自2011年 10 月 30 日-------2012年12 月31 日止

甲方:威海包包旅行社 乙方:威海若华宾馆

盖章 盖章

电话:06315566778 电话:06317788990

传真:025-84588899-8333 传真:035-12345678-7666

手机:13815879719 手机:15163145157

签署人:张云 签署人:菜采

标签:旅行社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