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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双方合作协议

书信函2.49W

甲方:

旅行社双方合作<a href=协议" title="旅行社双方合作协议">

乙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合作经营福建省厦门旅游专线,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经营企业名称:

1、甲方:

地址:

2、乙方:

地址:

二、合作经营项目:组织贵州省游客到福建省旅游。

三、结算方式:

1、团队:团到乙方前,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需预付地接费的80%,团队行程结束后,若无问题,甲方在一周内付清余款。

2、散客:半月一次结算。

3、乙方每月28号前将该团所收团款的发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财务结帐。

四、甲乙双方经商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 甲方负责按双方商定的旅游线路,在贵州组织游客交乙方接待。

(2) 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交其他旅行社接待。

(3) 甲方负责广告宣传和促销。

(4) 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以乙方的名义进行同行销售。

(5)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游客介绍、讲解清楚行程内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时,客人按事先约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

(1) 乙方负责制定旅游线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价交甲方销售和核算报价,以便甲方进行市场的有力竞争。

(2) 乙方必需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的做好甲方团队的地接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拒绝接团或甩团。

(3) 乙方应根据市场变化随时向甲方提供地接价格的变化情况和线路的更新。

(4) 乙方应安排专人协助甲方进行宣传和促销。

(5) 乙方有义务就地解决因各种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客人投诉,不得将问题遗留给甲方。特殊情况,双方即时协商解决。

五、利润分配: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接成本价核算后销售所得利润归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团队所产生的各类回佣归乙方。

六、办事机构

(1) 甲方派人设立“厦门旅游专线”负责该项业务工作。

(2) “厦门旅游专线”办公地址设在甲方。

(3) 甲方“厦门旅游专线”由 全权办理,并执行各项业务、团队操作。

(4) “厦门旅游专线”所需费用由甲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1、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双方应竭力减少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损失,在无法避免时按双方各50%承担损失。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贵阳市旅游局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1万元作为违约金给另一方。

4、双方在本合作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本线路的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八、双方协商确定经营的.旅游线路及服务标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九、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执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 二 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旅行社双方合作协议 [篇2]

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xx-xxx-xxx-xxx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合作,甲乙双方经地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有效期: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止。

2、客房价格优惠价(每间,夜)

客 房 优 惠 价

房间类型

门市价

优惠协议价(含早)

旅行社特惠价(含早)

标准间a

520元

标准间b

400元

单人间

520元

套 房a

800元

套 房b

520元

说明:a、标准间a、b和单间可免费宽带上网;

b、10人以上(含10人,同时不低于五间付款房间)成团;

c、团队房费免收10%服务费;

d、本协议签订一年内,一至五百间客房按xx-x元/间(含早)计价,五百间起按xx-x元/间(含早)计价。 (注:此条可有可无,视情况定)

e、国家法定黄金周及观潮节等节假日房价另定。

3、乙方入住甲方酒店,可享受十六免一的优惠,即团体每满十六人免一个床位,以此类推。(司陪360元/间/夜,按100元/间/夜优惠,最多可优惠2间)

4、乙方订房须提供:团队名称、房间类型、用房数、抵离日期、订餐内容、会议室及娱乐预订,返程车、船、机票预订、停车数量,陪同姓名、性别、人数、联系电话。乙方订房预订以乙方的文字资料(包括传真件)为准。

5、如乙方需专用车辆,甲方提供租车服务,价格另定。

6、若变更或取消预订,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

7、若乙方团队在预订内提前离店或推迟抵店,乙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饭店柜台门市价收取相应的费用。

8、乙方在没有通知甲方取消预订的情况下,如发生团队未按期抵店的情况,甲方有权收取一夜总房费的100%

9、乙方如变更或取消预订的早、中、晚餐,须在用餐24小时前通知甲方,否则将按原订人数和标准缴纳甲方100%损失费。

10、乙方如临时增加房间,甲方在用房紧张的情况下(用房高峰期),视实际用房情况而定可否给予增加。

11、付款方式:

a)乙方预订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须于团队到达前预付或团队到达时现付给甲方;

b)如乙方以外币或其他形式向甲方支付费用,须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1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认为有需更改或变更之事,须以文字形式共同确认为准。

13、协议房房价,乙方有保密的义务,若因泄漏房价造成甲方损失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甲方有权取消该合作协议。

1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甲方执行本协议具体部门为xx-xxx-xxx-xx酒店销售部。

16、本酒店网址: #url#

您可在网上浏览酒店最新活动信息,也可以在网上直接进行散客预订。

甲 方:xx-xxx-xxx-xxx酒店有限公司 乙 方:

tel:xx-xx—直线 ( 传真) tel:

总机 fax:

地 址:xx市xx区xx-xx路xx号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

开户银行:******银行 联系人:

开户帐号:

户名:xx-xxx-xxx-xxx酒店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名(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旅行社双方合作协议 [篇3]

甲方:宁夏田园世家土特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宁夏田园世家土特产品有限公司是专业收购、销售农副土特产品的公司,旗下田园世家土特产品专卖店经营宁夏多家名优厂商的各类产品,汇聚宁夏特产和地方特色、养生饮品、休闲食品,既是传播田园世家养生文化的场所,也是各界人士理想的礼品购买场所;乙方是 旅行社,现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旅行社带团在甲方专卖店消费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四大优势

1、甲方位置:甲方专卖店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与丽景街交叉口往东500米在水一方a区,紧靠格林豪泰酒店和智俊时尚商务酒店,距离银川市清真美食文化城约800米,途径中华回乡文化园,实为旅行团食、住、行,必经路线。

2、甲方专卖店周边3公里,仅此一家土特产品专卖店;拥有工行pos机,方便刷卡消费;可以开具机打发票,保障消费者权益;这里方便停车,门口就是大型停车场,是游客一站式购物的理想场所。

3、甲方经销的中宁枸杞品质上乘,均是从中宁乡下农户家中直接收购,经过十二道工序代加工而成,正宗原产地的中宁枸杞;甲方是国家质监总局核准使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中宁枸杞证明商标使用单位。

4、甲方与多家物流公司签订经济快递,具有方便快捷的物流发货方式,有中国邮政ems、顺风、中通、申通等,为游客提供贴心服务。

二、甲方最大化让利政策

1、乙方旅游团队到甲方专卖店购物消费,甲方给予乙方3%的自然月总消费返点奖励(烟草制品除外)。结款方式为月结;结款时间为次月10日前;结款依据结算凭证。

2、甲方单方面给予乙方所派司机40元/次的停车奖励及茶水服务。

3、凡乙方旅游团队到甲方专卖店产生消费,乙方导游及司机可享受游客总消费金额25%的提成(烟草制品除外)。

4、凡乙方旅游团进店消费的游客(烟草制品除外),均可获赠价值15元的中宁红枣一袋或等价商品及礼品。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热情、积极地向游客大力宣传、推荐甲方公司,“田园世家”养生文化及甲方专卖店购物环境,并提前给游客做好介绍工作,甲方为乙方指定购物店,购物即可获赠价值15元的中宁红枣一袋或等价商品及礼品。

2、甲方有义务保密甲、乙双方协议底价,不得向第三者外传及泄漏给乙方的游客,因泄露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在确定带领游客到甲方专卖店购物前,应提前一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应接待工作及价格应对措施,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导游等待游客购物结束后,与甲方核对本次消费总金额,核对无误后,由双方填写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确认),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应得利润;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乙方亦可事后领取应得利润。 四、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 经双方同意则本协议将自动续延一年。

五、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合作中产生的争议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手机: 联系手机::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旅行社双方合作协议 [篇4]

甲方:益阳清溪文化旅游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电话:0737—6700098传真:0737—6700468

乙方:电话:传真:

为了促进湖南旅游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新的旅游亮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为依托,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组团到甲方景区游览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景区现行门票20元/人的价格,对乙方团队实行5折(10元/人)的优惠。(若甲方门票价格调整,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2、在合作期内,甲方对乙方组团按5折购票人数进行统计,合同满一年,于次年合同签定之日起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乙方实际组团人数,进行年度返利,政策如下:

(1)年度累计达到1000人(含1000人)以上,按1元/人返利。年度累计达到2000人(含2000人)以上,按2元/人返利。每月累计达到200人,赠送景区门票10张。

(2)年度返利累计需按实际购团队优惠票人数进行计算,导游、司机等免票人员以及享受五折(不含五折)以下优惠票的游客均不计入返利人数之列。

(3)年度返利只按地区独家旅行社结算,旅行社之间不得转让、借用人数进行年度返利。

3、甲方有权监督、制止乙方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执行。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将甲方景区纳入“旅游黄金线路”进行推广,充分利用当地的各种媒体宣传推介甲方景区。

2、乙方组团队到甲方景区参观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护环境、爱护景区公共设施,不到未开发或不安全的地方游览,并随时提醒游客注意甲方所提示的安全事项及其他事项。

3、旅行社购票时导游必须出示导游证、行程单、委派单,并按实际人数购票。导游购票后景区发放回执单。年度返利凭景区回执单结算。

4、乙方有义务将景区的自费项目提前告游客。

三、踩点政策:景区欢迎旅行社到景区进行参观考察,凭借营销中心确认件以及有效证件(经理资格证或导游证),对旅行社踩点提供必要的支持(在旅游淡季,景区可以为踩线的旅行社提供餐饮,但交通自理)。原则上一个单位踩点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四、结算方式:门票以现金方式结算,年度返利以等额门票结算。

五、有效期限:本协议自2015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终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益阳清溪文化旅游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委托代表:代表:

(盖章)(盖章)

二00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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