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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廉政承诺书

书信函1.95W

本人作为该项目的责任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要求,现作如下承诺:

项目实施廉政承诺书

1、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为承包方提供优质服务,不刁难或故意为难承包方。

4、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秉公办事,不利用手中权利为个人谋私利,做事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杜绝暗箱操作。

5、不向工程承包方推销、介绍或暗示使用特定人或特定品牌的工程材料等。

6、不向承包方索要或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干股等;不在承包方报销任何应由工程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不收受或者以借为名收受承包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生活或办公用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收受承包方财物。

8、不接受承包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和高档娱乐等活动。

9、不进行其他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活动。

10、本人将努力践行上述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和监督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给予的严肃处理。

承诺人:

年月日

廉政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自己保存,另一式交纪检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了规范有序地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健康有序的推进,防止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中腐-败现象的发生,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履行《廉政合同》。

三、不向承包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四、不在承包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承包方或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七、不向承包方介绍本人或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家属参与同发包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要求承包方购买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八、廉政承诺不准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一经承诺,要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

30设计单位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在xx-xxx-xxx-x扩建工程中,特订立本廉政承诺书。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举报。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八、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承诺单位:xx-xxx设计院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扶贫项目廉政承诺书

昌宁县扶贫办:

根据省级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为规范项目的实施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从制度上保证干部廉洁,做到“项目、资金、干部”安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项目按相关政策法规如期完成。现就项目建设管理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公示公告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廉政评议员制、项目验收绩效考核制、督促检查制、审计监察制、后续管护制、统计监测季报制、档案管理制等各项制度。

二、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瞄准缺乏生存条件的贫困群众,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达到100%,严禁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补助标准,认真审核提款报账资料,确保项目资金用于贫困群众最急需、最迫切解决的问题上,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清白。

三、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不无故迟滞拨付、兑现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项目竣工一项,及时组财务人员将工程款或补助资金兑现给施工队或农户,资金做到入账

清晰、支出合理、票据齐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贪污、套取、截留、虚报、骗取、冒领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不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索要和收受项目施工队的各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各种好处费;不接受施工队安排的各类旅游、娱乐活动;不介绍家庭和亲友从事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

五、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以上承诺,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廉政承诺书一式二份,卡斯镇人民政府、昌宁县扶贫办各一份。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5 年 9 月 20 日

扶贫重点村项目廉政建设承诺书

施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干部廉洁,做到“项目”、“资金”、“干部”安全,确保项目圆满完成,我镇现就组织实施好“甸阳镇王家寨自然村2011年度第二批扶贫重点村”项目做出如下廉政承诺:

一、严格执行扶贫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保证所提供项目建设内容真实合法。

二、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变更事业计划,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三、认真执行《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施甸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最大限度提高扶贫资金效益。

四、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拉用、冒领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财务真实合法。

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做到群众明白,干部清白。

六、严格履行本廉政承诺,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接受处理,相关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甸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