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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服务承诺书

书信函2.35W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医院医疗行为,严格自律,打造“诚信品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典范。

医院药房服务承诺书

二、保证做到“五个心”:工作用心、检查细心、护理精心、诊治耐心、服务热心。

“五不准”:不准以任何理由怠慢病人;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发生争吵;不准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延误抢救时机;不准索取病人钱物,收受病人红包;不准对病人解答轻率马虎。

三、简化就医流程,缩短候诊时间,实行“无假日医院”,推行节假日、双休日、24小时专家门诊,开设“绿色生命通道”,以人为本,从管理上体现诚信,从制度上规范诚信。

四、根据患者病情,用心诊疗,规范用药。

五、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六、价格公开,规范收费,主要收费项目公示,100%实行门诊收费明细账单制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

七、24小时开通健康咨询热线,方便患者咨询问诊。

八、用药安全,保证质量,严禁使用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药房查对和告知制度。

服务监督电话:3305511

大医精诚大爱无疆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银花医院

医院服务承诺

1、 医院服务人员要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有问必答,杜绝“生、冷、硬、顶”行为。

2、门急诊就医标志醒目,设有导诊和分诊人员,为病人提供咨询服务。门急诊提供轮椅、担架、开水、邮寄检验报告单等便民服务,并设置公用电话。

3、门急诊各服务窗口准时开启,排队不得超过10人。

4、挂号、收费要唱收唱付,药房发药窗口人员应详细核对处方并向病人说明注意事项。

5、门诊实行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常用药品价格公示制,并向病人提供药品明细清单。

6、门急诊实行首院、首科、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须耐心、细致诊治病人。

7、医院实行24小时急诊,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院内急会诊时会诊医生必须及时到位。

8、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对大型检查和使用贵重药品应事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

9、输液室整洁明亮,通风良好,秩序井然,一人一椅。

10、后勤及设备保障人员在水、电、气等服务设施发生故障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处置。

医院服务承诺制度

为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遵循"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新形象,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院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1、门诊服务值班制 门诊设服务台、值班台,负责导医导送、咨询解答。无家属陪同的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病人,由门诊护士负责陪同就医,如需住院,可陪同办理住院手续。门诊值班台负责协调处理门诊各部门工作,接待咨询和来访。

2、开设"绿色通道" 危重病人急诊,必要时先就诊(紧急处理),再挂号收费。

3、节假日不停诊 门诊主要诊疗科室节假日照常服务,照常办理入出院手续。同时,取消中午及星期六的急诊收费。

4、缩短排队时间 门诊挂号、收费、取药排队不超过15人。

5、检查报告限时服务 门诊血常规在30分钟内报出结果,大小便检查在15分钟内报出结果,生化急诊90分钟内报出结果,肝功能急诊随送随做;放射常规摄片60分钟内报出结果。遇特殊情况检查前预先通知。

6、院外接送病员 精神科病人如无法送来医院,可与院防治科(电话2035105)或门诊部(电话2027093)联系,由院方安排救护车负责接收入院。费用按省定标准适当优惠。

7、开通心理咨询电话 在医院正常门诊时间免费接受电话咨询(电话2053442)。

8、开展疗后服务 精神科出院病人发放《出院指导卡》。

9、实行指名诊疗 在门诊大厅公布本院专家门诊人员及中青年医疗技术骨干名单,患者如果需要指定医生诊治,尽量满足。

10、实行院务公开 执行医务公开、医药收费价格公开、医疗伤残(司法)鉴定公开、各项投诉处理程序公开等,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11、规范医疗收费 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门诊收费开列药品费用明细单。不分解收费,不超标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对于医药收费差错投诉,答复处理结果时限从接受投诉之日起不超过7天。

12、谢绝"红包"、礼品 本院医务人员一律不收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礼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纪检部门;不接受病人吃请。

13、拒绝收受回扣、提成 医院工作人员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谢绝药品向医生促销。

14、合理诊疗 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二、承诺内容的监督管理

1、实行的院务公开内容在门诊大厅上墙或上电子屏幕公布。

2、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2023856),并在门诊值班台和信访办公室随时受理病人或家属的投诉或来信来访。

3、定期向门诊与住院病人发放意见征求表;病区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征询病人对医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聘请院外行风监督员,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

5、院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涉及上述承诺内容的科室和班组,由科主任、班组长负总责,并责任到人。

三、违反承诺的处罚

1.凡本院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的,一经投诉,查证基本属实的,医院将对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奖金直至纪律处分,并向病人赔礼道歉。

2、因工作差错多收病人医药费用的',医院将及时退还多收款项,赔礼道歉,差错当事人按医院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3、如果超过公布的单病种外科手术收费控制限额,病人按限额收费,超过部分由病人所在病区承担。

4、收受或暗示、索要病人"红包"的,一经举报查实,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举报者实行"红包"数额1-3倍的奖励。

5、因工作人员服务语言、态度、行为不当,伤害了服务对象感情而产生纠纷,引起投诉的,按违反承诺制度处理。

2004年7月1日

常德市民营医院诚信服务承诺书

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促进民营医院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推进依法执业,搞好诚信服务,更好地维护患者权益,我们郑重承诺:

1、严格按照卫生部门批准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坚决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

2、坚持诚实守信服务,不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规范宣传方式,不夸大诊疗技术和治疗效果。

3、恪守医德,坚持病人利益至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努力避免过度医疗。

4、搞好诊疗服务价格公示,规范收费管理,合理使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医保资金。

5、加强医疗质量控制,遵守医疗操作规程,落实医疗安全各项防范措施。

6、尊重患者就医选择权,对患者就医不卡、不拖、不推,按患者意愿作好就诊、转诊工作。

以上各项我们将自觉接受卫生部门、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全市民营医院院长签名

二○○七年八月八日

医院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1、全院工作人员礼貌接待,文明待患,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2、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立即处理,院内急会诊10分钟内到位,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平均住院日≤3天。

3、一般常规检验(血、尿、便)、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b超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术中冰冻病理自送检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生化、凝血、免疫等检验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6小时;细菌学等检验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4天;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自开具检查申请单到出具结果时间≤48小时。

4、合理收费,住院患者医疗费用实行一日清单,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5、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和请吃。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当事人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

6、不使用伪劣药品(药房无伪劣、过期药品);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的利益。

7、药品处方、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8、在商品采购、基建维修等活动中,拒绝接受相关人员的回扣和馈赠。

9、推行病人选医生制度。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不私自向外介绍病人,不开搭车药,不出具假诊断、假证明、假报告。

10、执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63-3033505

书面投诉:办公室、医务部、护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