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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承诺书

书信函1.09W

远离邪教,不参加任何邪教组织和邪教的任何活动;不听、不信、不传邪教;监督、制止和教育亲属及周围群众不参加邪教;发现邪教活动和参与邪教的人员要及时制止;劝阻和批评教育,并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打击邪教组织和参与邪教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宗教教职人员承诺书

承诺人:

2012--2015学年度

教职工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承诺书

根据喀什地区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11名维吾尔族大学生的公开信<我们,不会再沉默>的通知》的通知,为了能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认清“三非”(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危害和本质,自觉抵御并能够做到主动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特制订全体教职工公开承诺及责任书如下:

一、教职工要树立强烈的正义情怀和对祖国的热爱之情。

二、教职工要强化自学意识,强化党的民族、宗教和民族政策的学习,自觉践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新疆精神。

三、在任何时刻都清醒地认识到:坚决抵制邪-恶极端,与极端思想作斗争。

四、做到“六个不”

1、不参与“三非”活动,承担引领一个家庭的重要责任,管好自己、家庭和亲属,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影响;

2、不向学校提出过宗教活动的要求,不在工作期间过宗教生活;

3、不着宗教色彩浓厚服饰,做到着装得体、举止文明;

4、不参与地下讲经活动,家庭成员不参与非法学经活动;

5、不浏览、不下载、不转发、不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和非法宗教有害信息、视频等;

6、不受任何人扇动蛊惑教唆参与任何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恐怖活动,积极举报“三非”案件。

五、对发生在身边的符合 “非法宗教活动26种”表现特征的非法宗教活动要积极大胆及时举报,对宗教氛围浓厚、妇女带面纱、青年留胡须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禁止在伊斯兰斋月期间封斋。

七、以上承诺书要求教职工确认了解并保证遵守。

承诺人(责任人):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关于教师不参加宗教活动的承诺书范文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人民教师肩负着培养青少年的特殊使命,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大是大非问题上要做表率。让我们大家同心协力,坚决抵制民族分-裂思想的渗透,牢固占领教育阵地。我校全体教师做出以下承诺:

1、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崇尚科学,宣传无神论,反对有神论和封建迷信;

2、我无论何时何地不做如下宗教活动:念经、讲经封斋、做乃麻孜、烧香、拜佛均视为参加;自觉践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本文由论文联盟#url#收集整理互助、开放进取”新疆精神;

3、我不允许向未成年人宣传宗教教义,不安排或纵容子女参加宗教活动,知道其他教职工或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不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

4、我不传谣、不信谣、不上当;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事,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话;

5、我充分认识”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坚决同”三股势力”作斗争。

6我不阅读、书写、印发、销售、张贴、保管宗教语录、宗教书刊及宗教宣传品,不收听宗教广播;

7、我不向宗教场所捐款、捐物,也不能接受宗教教职人员赠送的礼品;

8、我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甘愿接受处罚。

承诺人签名:

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承诺书责任书

根据县委乌党发[2012]58号文件,开展“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主题活动要求,为了能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认清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和本质,自觉抵制并能够做到主动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特制订学校教职工公开承诺及责任书如下:

一、牢记党中央明确提出的“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这一重要论断。

二、学校教职工要强化自学意识,强化党的民族、宗教和惠民政策的学习,自觉践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 开放进取”新疆精神。

三、认清非法宗活动屡禁不止,成为滋生暴-力恐怖犯罪的温床。利用非法宗教活动从事分-裂破坏活动,是当前民族分-裂主义的主要特点。她们披着宗教的外衣,利用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煽动宗教狂热,鼓吹“圣战”,宣传分-裂思想,培植民族分-裂势力,干预司法、行政、教育、制造骚乱,哪里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哪里就不得安宁。

四、在任何时刻都清醒地认识到:宗教信徒在宗教场所内或者个人按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是合法的。

五、在校园内张贴相关的宣传画,并积极引导全体师生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倡导大家共同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六、对发生在身边的符合“非法宗教活动26种”表现特征的非法宗教活动要积极大胆及时举报,对宗教氛围浓厚、妇女带面纱、青年留胡须情况要及时上报。

七、严禁在假期纵容、引导子女参与诡秘的地下教经活动。

八、禁止在伊斯兰斋月期间封斋。

九、对以上行为和无端散步破坏民族团结、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论的人员按照程序法规严惩不贷。

十、以上承诺书要求教职工确认了解并保证遵守。

乌什县职业高级中学

承诺人(责任人):

签订日期:2012年6月15日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开服务承诺书

根据鄂直治庸办[2011]6号文件通知要求,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结合我委实际公开如下事项: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湖北省支援西藏工作。

(三)负责起草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调指导省辖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会同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全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参与拟订全省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培训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的审批。

2、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的审批。

3、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的审批。

4、本省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省外或省外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动的审批。

5、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本省内从事涉及宗教内容的采访和电影、电视、录像摄制的审批。

6、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

7、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

8、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

9、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拆建、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10、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

11、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的许可。

12、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的审批。

13、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举办陈列、展览的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省级宗教团体登记前的审查。

2、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的审批。

3、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审批。

4、《圣经》出版、印刷、出口、发行等事项审批。

5、省级宗教团体开办宗教院校的批准。

三、服务对象

各市、州、县民宗委(局)、宗教团体。

四、服务承诺

(一)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坚持做到热情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二)简化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更好地为申请对象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统一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行政效率。

(三)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六不让”服务行为规范:即不让该办的事项在我手里延误;不让能办的事项在我这里因推诿而中断;不让工作差错因我的失职失误而发生;不让来办事的群众在我接待中受到冷落;不让消极腐-败现象和违纪违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因我的言行不当而影响机关和单位形象。

(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做到:公开法律依据和许可程序,不违规操作;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不越权越位;公开行政审批条件和结果,不暗箱操作;公开廉政纪律,不吃拿卡要。

五、主要负责人信息

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主任、党组书记 谭徽在

办公电话:87236669手机号码:13807120198

从政格言:对党讲恩情,对群众讲感情,对同事讲热情、对事业讲激情。

六、联络员信息

省民宗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泽生

联系电话:027-87235077 手机号码:13707103909

省民宗委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代 章)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