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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股服务承诺书

书信函2.81W

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按服务承诺制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建设行为规范、运转高效、公证透明的民族宗教部门。

宗教股服务承诺书

二、减少办事环节,推行优质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推行优质服务,杜绝衙门作风,对到我局的办事人员,做到三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热情;领导、群众一样尊重;能办、不能办一样耐心。

三、坚持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绥江县信息公开网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廉洁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班子、带队伍,严格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持低调做人,高效办事,加强协调,广交朋友的理念,以服务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为己任,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真正做到为民所用,为民所谋,树立良好的公仆现象。

五、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落实。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等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制度管人管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好服务水平,围绕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共同目标,巩固好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带领宗教界人士好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2015年6月7日


昭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服务承诺书

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代表昭阳区民宗局,公开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按服务承诺制的八项要求,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建设行为规范、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民族宗教部门。

二、减少办事环节,推行优质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推行优质服务,杜绝衙门作风,对到我局办事人员,做到三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热情;领导、群众一样尊重;能办、不能办一样耐心。

三、坚持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昭阳区民宗局网站,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廉洁建设,保证廉洁从政。从我做起,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班子、带队伍,严格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持低调做人、高效办事、加强协调、广交朋友的理念,以服务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为己任,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

五、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落实。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等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制度管人、管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奋斗目标,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带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负主要责任,接受组织问责处理。

承诺人:马 罡

州宗教事务局服务承诺书

一、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法定权限依法行政。

二、精减行政审批事项。继续保留宗教活动场所审核、审批行政许可权,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前的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转为内部审核登记备案服务性事项。

三、收费事项。所有审批、审核登记备案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保持优质服务。在服务工作中实行事前告知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热情、便捷的服务。

五、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杜绝不作为,禁止乱作为,不以任何理由吃、拿、卡、要。

监督投诉电话:0886—3622406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开服务承诺书

根据鄂直治庸办[2011]6号文件通知要求,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结合我委实际公开如下事项: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湖北省支援西藏工作。

(三)负责起草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调指导省辖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会同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全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参与拟订全省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培训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的审批。

2、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的审批。

3、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的审批。

4、本省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省外或省外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动的审批。

5、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本省内从事涉及宗教内容的采访和电影、电视、录像摄制的审批。

6、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

7、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

8、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

9、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拆建、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10、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

11、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的'许可。

12、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的审批。

13、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举办陈列、展览的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省级宗教团体登记前的审查。

2、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的审批。

3、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审批。

4、《圣经》出版、印刷、出口、发行等事项审批。

5、省级宗教团体开办宗教院校的批准。

三、服务对象

各市、州、县民宗委(局)、宗教团体。

四、服务承诺

(一)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坚持做到热情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二)简化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更好地为申请对象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统一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行政效率。

(三)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六不让”服务行为规范:即不让该办的事项在我手里延误;不让能办的事项在我这里因推诿而中断;不让工作差错因我的失职失误而发生;不让来办事的群众在我接待中受到冷落;不让消极腐-败现象和违纪违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因我的言行不当而影响机关和单位形象。

(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做到:公开法律依据和许可程序,不违规操作;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不越权越位;公开行政审批条件和结果,不暗箱操作;公开廉政纪律,不吃拿卡要。

五、主要负责人信息

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主任、党组书记 谭徽在

办公电话:87236669手机号码:13807120198

从政格言:对党讲恩情,对群众讲感情,对同事讲热情、对事业讲激情。

六、联络员信息

省民宗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泽生

联系电话:027-87235077 手机号码:13707103909

省民宗委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代 章)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昆明市宗教事务局“效能昆明”建设活动承诺书

按照“效能昆明”建设活动要求,围绕“提升工作效能、争创一流业绩”的目标,我代表昆明市宗教事务局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严格按照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管好宗教事务,做好宗教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完成今年“创先争优”工作指标:一是签订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辖区内有宗教工作的乡(镇);二是完成市佛协和市伊斯兰教协会的换届工作;三是对辖区内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形成2篇以上调研报告;四是完成实际引进省外到位资金1.5亿元,实际利用外资80万美元的招商引资任务。

二、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效能政府”建设,全面公开机关职能职责、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和领导干部办公电话。公开机关各处室人员岗位和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公开宗教工作常见问题解答,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等。对不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和要求办事、不廉洁从政的行为,严厉进行问责。

三、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廉政准则》,深化对《廉政准则》的认识,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防范措施,开展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设立意见箱,对群众投诉7个工作日内答复。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承诺不能兑现,我将承担责任,接受问责。

监督电话:3167667

承诺人: 马慈明

201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