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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滥办酒席承诺书

书信函1.5W

为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县委《七项规定》及《织金县关于严禁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的规定》,本人作出郑重承诺如下:

威宁县滥办酒席承诺书

一、不以任何形式及理由操办除婚、丧、嫁、娶以外的'乔迁酒、搬新居酒、生日祝寿酒、升学酒、满月酒、参军入伍酒、工作调动酒、开业庆典酒、门面酒、立碑、跳菩萨等各类酒席;

二、不借他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戚等)名义变相为自己操办调动酒、贺房酒、生日酒、以及为子女操办升学酒、当兵酒、满月酒等各类酒席;

三、不参与任何违规酒席的吃请、送礼;

四、遇红、白事不大操大办,自觉进行申报登记备案;

五、本人作为一名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将带头移风易俗、厉行节约,不违规操办各类酒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惩罚和处分。

承诺人:

2015年4月 28 日

严禁滥办大办酒席承诺书

为严格执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整治城乡滥办大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的通知》(黔县党发(2015年)21号)要求,积极参与整治城乡滥办大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本人作如下承诺:

1、办理婚丧事宜坚持从简节约,根据有关规定控制规模,绝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并按程序报批、备案;

2、办理婚丧事宜时不向职权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发出邀请;

3、不操办除婚丧事宜之外的其他各种酒席; 4、不参与除婚丧事宜外的酒席的吃请、送礼; 5、不为他人办理违规酒席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6、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处理。 单 位(公章):

2015年 月 日 承诺人:

滥办酒席单位承诺书

根据《仁怀市治理城乡滥办酒席试行办法》规定,为禁止干部职工滥办酒席,我单位郑重向市教科局纪委作出如下承诺:

一、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工(含临聘人员)认真学习,要求写出心得体会,并向学校作出承诺;

二、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办法》中相关规定,不出现滥办酒席的违规行为;

三、单位不以乔迁、揭牌、庆典等任何名义办酒收礼;

四、单位不向违反《办法》规定的教职工(含临聘、离退休人员)提供一切便利,并积极收集各种情报信息,若有违反,绝不姑息。

我单位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因未信守承诺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单位法人代表及领导班子承担。

监督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