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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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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坚守医德良心,树立廉洁行医的新风尚,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医务人员公开承诺书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规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范开展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

3、恪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暗示、索要和收受服务对象馈赠的“红包”、购物卡、代金券等财物以及宴请。

4、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拒绝开单提成。

5、不在临床诊疗、医药购销、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维修等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收受药品、医用设备等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

7、不为自己及亲友“搭车开药”或“搭车检查”;不私自在外开展有偿诊疗活动。

8、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9、坚持价格和收费公开,为病人提供规范的诊疗费用清单。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10、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实行规范服务,杜绝出现有损医德医风的其他行为。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甘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15年3月1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个人保管。)

医务人员服务承诺

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制定了《医务人员服务承诺》。要求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廉洁从医等方面向群众作出郑重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请各单位将《医务人员服务承诺》制作成醒目的宣传镜框,在本单位服务大厅、宣传橱窗(栏)及有关公共场所中广为悬挂。

附件:《医务人员服务承诺》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务人员向社会公开承诺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诚信行医,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我院医务人员及科室负责人纷纷签署承诺书,公开向社会承诺,内容如下:

一、谢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及其他物品。

二、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回扣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三、不私自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进行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即便按照医院规定通过正当程序介绍病人,也决不收取回扣、提成等不正当利益。

四、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五、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六、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病人。

七、坚持医务公开,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为实践上述承诺,我将严格服从科室(处室)管理和纪律约束,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科室(处室)、医院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我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将接受医院和科室对我的处罚。

监督电话:62017691╠2260、2211、2207

争当人民满意医务人员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宣汉县委在全县开展“争做人民满意服务员”活动的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办人民满意卫生,创人民满意医院,做人民满意医生的号召,进一步规范自身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务人员形象特承诺如下:

一、 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做到廉洁从医,情操高尚。

二、 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传染病管理条例》、《执业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医务人员。

三、 做到爱岗敬业,热爱卫生事业,关爱每一位患者,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 开拓进取,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做一名开拓进取、勇于奉献的医务人员。

五、 转变医疗观念,深化医疗改革,突破发展,争先创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素质。

六、 积极与患者相互沟通,减少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七、 以病人为中心,维护群众利益,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形成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好事、多解难事的良好风气。

承诺单位:宣汉县五宝镇卫生院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