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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承诺书

书信函1.26W

为抓好我区菜蓝子工程,让市民吃上安全放心肉,确保出厂肉品的质量安全,区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与区内各个定点屠宰厂签订了出厂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肉品承诺书

2015年10月12日下午,在区商业局会议室,上饶市恒顺实业有限公司、上饶市众旺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上饶市永兴牛、羊、犬定点屠宰有限公司三家法人代表与信州区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签订了出厂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申明,每个定点屠宰厂必须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规范屠宰行为,必须服从政府行政主管监督部门驻厂人员的监督管理。屠宰厂不得到疫区收购、调进生猪、牛、羊、犬,不得屠宰染病或病死生猪、牛、羊、犬,不得对生猪、牛、羊、犬的肉品注水和其他物质,严格实行畜类宰前、宰后检疫制度,未经检疫的畜类不能宰杀。屠宰畜类产品应离地存放,不得有带血、毛、粪、污物有害腺体及病变组织。屠宰厂检疫合格的畜类产品,必须由动物检疫站和定点办驻厂人员,加盖检疫合格章和定点办验讫印章才能出厂,检疫不合格的畜类产品不得出厂,病害肉类必须在动物检疫站和定点办驻厂人员监督员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厂方有计划安排好每天宰杀量,提前做好节日市场安排,满足市民肉品供应需求。

屠宰厂承诺建立了肉品不合格召回制度,凡在定点屠宰厂采购的肉品,发现有注水或病害肉及危害市民身体健康的肉品,立即召回,召回的`肉品及一切费用由厂方负责赔偿。召回的肉品必须在动物检疫站和定点办驻厂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出厂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签订,进一步地完善了我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了每天投放市场的肉品品质的安全,让市民真真买到安全放心肉。

新县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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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确保生猪肉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厂(场)、市区生猪肉品批发行做出以下承诺:

一、进厂的生猪必须带有免疫耳标、产地检疫证明,拒绝屠宰没带免疫耳标和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

二、做好生猪及产品进出厂台帐管理工作,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的流向,建立完善的肉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三、经宰前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方可屠宰;病、死猪只严格按照驻厂兽医检疫部门的鉴定意见处理,坚决杜绝病害肉流入市场。

四、严禁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发现进厂屠宰的生猪有被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不得屠宰,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生猪屠宰后,经检疫、检验合格的,在生猪胴体上加盖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发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货证同行。对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肉品,必须按规定进行

无害化处理。

六、生猪肉品批发行认真做好生猪肉品批发供应工作,确保市场生猪肉品不断档、不脱销。

七、生猪肉品批发行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工作,积极举报私宰生猪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猪肉质量安全。

八、屠宰厂、肉品批发行应不定期与各销售单位(人)进行沟通,建立通讯联系。当确定肉品品质不合格,将出现危害问题时,由屠宰厂、肉品批发行迅速与其联系,确保及时将该批肉品召回。

九、屠宰厂对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迅速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召回的肉品应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作销毁处理,或经无害化处理后,改为非食用原料。

十、接受生猪屠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切实履行肉品质量安全承诺。

阳江市商务局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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