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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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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高里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星福生 制

肉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生鲜肉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全乡生鲜肉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和你处签订生鲜肉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定点屠宰单位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承担本辖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严格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的流向。(三)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不合格产品应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四)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不得进厂(场)屠宰加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五)不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六)不向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屠宰场所或储存设备。(七)完善进场验收、信息报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以及病害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

二、肉品经营单位

(一)要严格按规定从定点屠宰单位或正规肉品经营单位进肉。(二)要做好记录,包括肉的来源、数量等。

三、责任追究(一)接受商务主管部门和县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履行其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二)如违反承诺,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高里乡政府屠宰单位或经营户负责人:

村名:年 月 日

滋美卤肉卷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构建诚信和谐社会,滋美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保证每个工作人员有有效健康证和清洁的工作服。

三、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制服整齐清洁,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操作前做好手部清洗消毒,操作时保持手部清洁。

四、保证店铺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五、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使用优质食材,不使用人工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六、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且记录规范完整,不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七、严格落实器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器具,未经消毒的器具不得使用,保持高质量卫生标准。

八、加强店面负责人(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滋美卤肉卷”连锁专卖旗下所有直营店及加盟店,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滋美卤肉卷品牌运营管理总部

丹凤大堵完小猪肉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切实维护猪肉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学校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本人(单位)在销售猪肉过程中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在规定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2、到指定的屠宰场进货,并做到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登记购销台帐、不合格猪肉退市、召回等质量承诺制度。

3、做到上市肉品持有经过检验检疫的合格证明;不销售死病猪肉、注水猪肉、老母猪肉和含瘦肉精的猪肉等;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冒牌劣质的肉类食品。

4、积极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外观有疑点的猪肉,无条件地作下柜处理。

5、如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以上承诺从事经营活动的,主动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营单位(盖章):师宗县颜孝州肉类摊点

负责人(签名):

2015年3月1日

江苏雨润肉类产业集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食品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我公司秉承“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的企业理念,向广大消费者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规章,认真履行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新产品质量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范围不超过食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对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进货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新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新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新产品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决不让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四、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食品、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不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主动召回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生猪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确保生猪肉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厂(场)、市区生猪肉品批发行做出以下承诺:

一、进厂的生猪必须带有免疫耳标、产地检疫证明,拒绝屠宰没带免疫耳标和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

二、做好生猪及产品进出厂台帐管理工作,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的流向,建立完善的肉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三、经宰前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方可屠宰;病、死猪只严格按照驻厂兽医检疫部门的鉴定意见处理,坚决杜绝病害肉流入市场。

四、严禁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发现进厂屠宰的生猪有被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不得屠宰,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生猪屠宰后,经检疫、检验合格的,在生猪胴体上加盖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发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货证同行。对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肉品,必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生猪肉品批发行认真做好生猪肉品批发供应工作,确保市场生猪肉品不断档、不脱销。

七、生猪肉品批发行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工作,积极举报私宰生猪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猪肉质量安全。

八、屠宰厂、肉品批发行应不定期与各销售单位(人)进行沟通,建立通讯联系。当确定肉品品质不合格,将出现危害问题时,由屠宰厂、肉品批发行迅速与其联系,确保及时将该批肉品召回。

九、屠宰厂对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迅速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召回的肉品应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作销毁处理,或经无害化处理后,改为非食用原料。

十、接受生猪屠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切实履行肉品质量安全承诺。

阳江市商务局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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