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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产品安全承诺书

书信函3.28W

一、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政策和法规,和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依法经营。

药品产品安全承诺书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执行药品中标价格,不论院方药品采购规模大小,均保证药品及时供货。

三、依据采购计划,急救药品或紧急情况用药的配送不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市区内不超过48小时,市区外不超过72小时。

四、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如供应假冒伪劣药品造成损失的,自愿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到期药品,积极配合退货、换货。

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保证不到院内进行促销、宣传、回扣、请吃、会议、娱乐等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六、如违反以上承诺,同意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院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如果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公司: 法人代表: 业务人员:

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

医疗机构药品安全质量承诺书

南京市高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为切实保证2015年青奥会期间药品的使用安全,本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使用药品,决不违法违规使用药品。

2、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药品使用质量和行为规范。

3、加强兴奋剂药品的管理,防止兴奋剂药品的不正当使用和流弊。严格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有关规定。

4、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审核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保证不从不具有相应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处购进药品,不购进或者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5、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保证临床使用药品的可追溯性。入库药品实行逐批进行验收,验明药品质量状况,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入库、不使用。

6、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并做好温湿度、药品养护等记录,保证药品储存质量安全有效。

7、依法凭处方调配药品,认真执行处方调配“四查十对”规定,确保不出差错。调配处方,做到认真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8、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保证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使用,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9、按照《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质量管理规范》配制制剂,所配制制剂品种均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品种,配制的制剂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在市场上销售。

10、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并将积极配合、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理。

特此承诺!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药店(医院)作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药店(医院)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三、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

四、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和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坚持异常销售报告制度;

五、在经营活动中做到不挂靠经营、不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相关票据、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或为发布虚假广告者提供便利;

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质量承诺书

南京市高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为切实保证2015年青奥会期间药品的使用安全,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经营药品,决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

2、严格执行gsp要求,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十二个不”的要求,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和行为规范。

3、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审核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保证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和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4、严格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有关规定。保证不违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药品。

5、严格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自觉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办法。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

6、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并做好温湿度、药品养护等记录。

7、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主动召回制度,保证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8、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企业承担,并将积极配合、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理。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责任,确保药品质量,本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不经营假劣药品,严防严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不降低标准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把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关,不通过互联网或邮递等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发布、散发、张帖任何形式的违法、虚假药品广告及宣传材料,不为发布虚假广告者提供便利条件,不经营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以及明示或暗示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不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销售。

三、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按规定100%索取、审验并留存供货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逐批进行质量验收;购进和销售药品(含中药饮片、中药材)100%按规定索取和开具合法票据,不提供虚假票据,确保所经营的药品来源去向可追溯;按要求实施远程药品电子监控并及时上传相关数据,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出入库做到逐批次扫码并及时准确上传,不虚报、隐报、漏报和瞒报。积极配合实施电子监管工作,到2015年底前,认真完成药品远程电子监管建设工作。发现所经营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按规定主动召回,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严格落实药品分类相关规定,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相关规定,保证处方药100%凭处方销售并留存处方。按规定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凭处方实名登记并限量销售,专区或专柜封闭存放,标识醒目。

五、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及登记事项,不伪造、买卖、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不挂靠经营,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不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经营场所及票据。

六、本企业所聘用人员经培训及体检合格后放可上岗,在营业时间内保证药品质量负责人在岗,如有特殊情况药师暂时离岗时,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挂牌告知消费者。

七、不搞任何形式的虚假让利促销活动,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一旦发生药品质量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经营假劣药品或从事其它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1、对部分药品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暂指药品配送(批发)企业;

2、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企业留存备查,一份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药品质量承诺书

一、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宿迁市对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积极开展“规范化药房”建设。药房、药库结构合理,设施完备,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记录齐全,真实完整。

四、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对所有供应商资质严格审核,合格后购进。保证采购进医院的药品100%合格。

五、严格实行药品购进索证索票制度、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药品购进资质档案,不违法购进药品、不违法配制制剂、不违法使用其他单位制剂。

六、规范药品价格,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的药品定价,并随时更新。

五、药剂人员调配处方严格按照“三查”“七对”工作程序,坚决杜绝调剂错乱和配发假劣药品,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七、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确保麻精药品安全。

八、建立完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发放、使用记录,进、销、存数量相符,不发生终止妊娠药品流失现象。

九、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搞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检测上报工作。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院自行承担,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